刑事律师叶斌:从一起案例看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的量刑

2026/04/02 11:52:49 查看16次 来源:叶斌律师

一份判决书上写着“情节特别严重”六个字。很多家属拿到这样的文书,第一反应是不解:不就是一些视频吗,怎么判得这么重? 最近看到的一个案子,或许能解释这个疑问。当事人欧某在几年时间里,偷拍制作了九千多部淫秽视频并出售,获利几万元。同案的另一位当事人叶某,帮忙剪辑了其中三千多部,也获利几万元。最终,法院认定两人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和八年六个月。这个结果,让不少旁观者感到意外。

数量,是量刑的第一把尺子

这个案子里,判决的关键依据,首先就是那个惊人的数量——九千多部。在法律上,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量刑轻重与数量直接挂钩。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视频文件达到五百个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果数量达到这个标准的两千五百倍以上,也就是一千二百五十个以上,就构成“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本案中九千多部的数量,远超“情节特别严重”的门槛。所以,法院在起点刑期上,考虑的就是十年以上这个档位。我经常和当事人家属解释,在这类案件中,查实的数量就像一座山,它基本框定了刑期的大致范围。辩护工作的一个核心,往往就是围绕这个“数量”是否准确、有无异议来展开。

从宽情节,能“减”多少刑期?

既然起点这么高,那当事人有自首、退赃这些情节,是不是就能减到很轻?这是另一个常见的误区。从宽情节是在法定刑幅度内“调节”,而不是“推翻”原有的量刑基准。

我们看这个案子,叶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两人都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这些都属于酌定从轻的情节。法院在判决时,确实采纳了这些辩护意见。最终,叶某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档位里,获得了八年六个月的判决,这已经是综合考量从宽情节后的结果。而欧某,因为不具有自首情节,量刑更重一些。这清晰地表明,从轻、减轻处罚是在既定框架下的“优惠”,而不是把十年以上的罪,直接变成三年以下。很多家属期望靠退赃就能取得缓刑,在这类数量巨大的案件中,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

那些辩护意见,为什么没被采纳?

这个案件的辩护过程也很有意思。辩护人提出了一些意见,比如认为追诉标准是二十年前的,现在应该调整;又比如提出获利金额应该扣除犯罪成本。这些观点,从情感上或许能理解,但从法律上很难站住脚。

法院在判决中说得很清楚,只要司法解释尚未修改,就必须适用现行标准。而犯罪产生的所有收益,依法都算作违法所得,不存在扣除“成本”一说。这些辩点没有被采纳,恰恰说明了一个问题:刑事辩护必须建立在坚实的法律依据之上。单纯质疑标准“过时”或者强调“成本”,难以撼动已经成立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基准。有效的辩护,更需要聚焦在证据链的缺口、具体数量的认定是否存疑、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划分这些更具体的层面。

说到底,这个案子给所有面临类似问题的人提了个醒:法律对涉黄犯罪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对规模化、牟利化的行为,一直非常严厉。数量是硬指标。一旦涉案视频数量被查实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量刑的起点就会很高。此后,自首、坦白、退赃等情节,是在这个高起点上争取从宽的空间。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问题,眼下最重要的事不是焦虑刑期数字,而是务必弄清楚,被指控的涉案数量具体是多少,证据是否扎实,自己在整个环节中究竟处于什么位置。把这些关键事实理清楚,才能看清局面,找到下一步的方向。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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