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注意到一份关于加密货币洗钱犯罪的司法分析。这类案件,在普通人看来技术门槛高、链条复杂,但落到刑事辩护的实务层面,核心的争议点往往非常具体。结合我十八年的办案经验,今天我想从一个刑事辩护律师的角度,聊聊这类案件中最关键的两个问题:当事人主观上到底“知不知道”?以及,他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洗成了”?
主观“明知”的认定,是辩护的第一道关口
很多涉及加密货币交易的当事人,被指控洗钱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时,第一反应往往是:“我只是买卖币,根本不知道对方的钱是哪来的。”这句话,恰恰是辩护的起点。
法律上,构成这两个罪名,都要求行为人“明知”钱款是犯罪所得。但在加密货币的地下交易网络里,这种“明知”很难直接证明。交易双方往往互不相识,通过私密软件联系,用现金或匿名账户支付。当事人可能只是觉得对方出价高、要得急,有点“奇怪”,但为了赚取差价,也就做了。他可能隐约感觉“这钱可能不干净”,但要他说出具体是哪种犯罪所得,甚至知道是洗钱罪上游那七种特定犯罪(比如毒品、黑社会性质犯罪等)的钱,这几乎不可能。
司法实践中,对“明知”的把握尺度,直接决定了罪与非罪。如果标准过于宽松,只要觉得“可能有问题”就定罪,那很多普通的币商都可能被卷入,这有客观归罪的风险。最高人民法院的倾向是,“明知”需要达到“明确知道”或“高度盖然性知道”的程度,不能降低到“隐约觉得可能有问题”。
这就给辩护留下了空间。我们需要重点审查:当事人与上游犯罪者是否有共谋?交易的异常程度是否足以让他必然推断出资金来源?他有没有做过基本的核实?还是说,他仅仅是基于一种模糊的怀疑,而整个地下交易生态的常态就是“不问来源”?把这些细节梳理清楚,向办案机关清晰地呈现当事人当时的认知状态,是争取不起诉或罪轻判决的关键。
行为“既遂”的认定,直接影响量刑轻重
另一个常见争议点是,当事人的行为到底进行到哪一步,才算洗钱“既遂”?这直接关系到量刑的基准。比如,一个常见的场景是:当事人帮助将境内的赃款兑换成泰达币(USDT),币转到境外钱包后,还没来得及换成外币,整个链条就被打断了。
有观点认为,币转到境外钱包就既遂了;也有观点认为,必须等到在境外换成法定货币才算。从辩护角度看,这两种观点都可能对当事人不利。我们需要回到洗钱罪的本质来理解。
我个人更倾向于认为,洗钱罪是一个“结果犯”。这个“结果”不是指把钱彻底“洗白”,而是指赃款已经经历了“清洗”这个动作,改变了原有的形态或轨迹。加密货币洗钱的核心动作,正是“转换财产形态”——把看得见、摸得着的赃款,变成了区块链上一串加密的数字资产。
所以,当赃款成功兑换成加密货币的那一刻,财产形态的转换就已经完成,清洗的结果已经发生。后续将币转移至境外钱包,或者再兑换成外币,都属于“继续清洗”的后续行为。如果案件在兑换成币之后就案发,那么后续的跨境转移行为可能就属于未实际完成的环节。在量刑时,这一点应当作为重要的情节予以考量。
厘清这一点,对于为当事人争取罪轻辩护至关重要。它帮助我们将一个看似庞大复杂的跨国洗钱链条,拆解成一个个具体的法律行为节点,从而找到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辩点。
加密货币的世界技术迭代很快,但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稳定的。面对这类新型案件,恐惧往往源于未知。作为律师,我们的价值就是把复杂的专业问题,翻译成清晰的法律逻辑和事实细节。无论是对于主观认知的辨析,还是对行为阶段的界定,都需要扎实的证据梳理和专业的法律论证。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情况的困扰,感到不知所措,可以先把基本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紧要的事情是什么,又该如何一步步应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