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行贿案件中的“证据”与“事实”

2026/04/02 12:02:53 查看21次 来源:叶斌律师

一位当事人找到我,说他的母亲因为一笔70万的款项被调查。他反复强调:“我妈确实送了,但他们没有直接证据。”这句话背后,是一种常见的、但可能致命的误解。在刑事案件里,尤其是在职务犯罪领域,“没有直接证据”不等于“没有证据”,更不等于“没事”。

“赌你枪里没子弹”的误解

很多家属在初期,会陷入一种“证据对抗”的思维。他们会像这位当事人一样,认为只要没有转账记录、没有亲手交接的录像,办案机关就“没有子弹”。但现实往往不是这样。纪委监委的调查,和我们平时理解的“打官司”不太一样。他们有一套非常成熟的证据体系。比如,当行贿人和受贿人的口供能够相互印证,形成稳定的证据链时,即使没有那笔现金的物理去向,也足以认定事实。那位当事人提到,对方领导让他母亲写了借条和收条,试图用“借贷关系”来掩盖。这在办案人员眼里,恰恰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典型特征,反而会成为印证行贿动机的间接证据。所以,第一个要破除的误区就是:不要用自己的生活经验,去揣测专业的刑事调查逻辑。

行贿案的关键,往往不在“送没送”

当事人最纠结的,往往是“送”这个行为本身有没有证据。但实际上,对于辩护律师来说,更重要的战场往往不在这里。法律上认定行贿罪,核心要件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才是辩护的突破口。你母亲是为了拿到本不该属于她的工程,还是仅仅为了维系关系、催要本就该付的工程款?是为了“感谢”对方违规操作,还是被对方索要?这其中的性质天差地别。前者可能构成犯罪,后者则有很大的辩护空间。所以,当家属找到我时,我通常会建议他们先冷静下来,不要只盯着“70万”这个数字,而是要去梳理整个事情的背景:这笔钱对应的具体是什么事?当时行业的普遍做法是什么?有没有被刁难、被卡脖子的情况?这些细节,往往比那叠现金本身更能说明问题。

别用家人的眼睛,去看待案件的全貌

我办过一个印象很深的案子。当事人的儿子来咨询时,情绪非常激动,坚称他父亲是清官,家里搜出的几瓶茅台就是全部“赃物”了,一定是被人陷害。我们作为律师,完全理解并相信家属的这种感受。但后来案件到了检察院,我们阅卷后发现,涉案金额是一个天文数字。这位父亲把所有的钱都另作他用,从未让家人知晓,在儿子面前始终保持着清廉刻苦的形象。这个案例让我感触很深。它提醒我们,家属的认知和案件的客观事实,可能存在巨大的鸿沟。纪委监委的调查能力是系统性的,他们查证的不仅仅是摆在明面上的东西,资金的来源、流向、甚至多年前的旧账,都可能被一一厘清。所以,作为家属,在情感上相信亲人是本能,但在应对案件时,必须切换到理性、专业的频道。不要因为自己“不知道”、“没看见”,就认为事情“不存在”或“查不清”。提前做好最充分的心理和材料准备,才是对亲人最负责任的做法。

回到开头那位当事人的问题。他母亲年事已高,身体也不好,这确实是需要向办案机关重点说明的客观情况,可能成为取保候审的有利因素。但与此同时,他更需要一位专业律师,帮助厘清那70万的性质,究竟是“不正当利益”的对价,还是复杂商业往来中的一环。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本身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用错误的方式去应对,错过了关键的辩护时机。如果你也面临类似的困惑,不清楚家人被调查的核心究竟在哪里,可以先联系我,把你知道的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阶段最需要厘清和准备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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