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来了,不帮忙安排,面子上过不去。小妹找上门,不帮着牵线,人情上也说不过去。”前段时间,我去外地会见一位当事人时,他这么对我说。他是一家大型商K的营销,因为场所涉黄被牵涉进来。他的困惑很典型:自己没拿过一笔“中介费”,收入全靠订房的酒水提成,怎么就成了犯罪?
牵线搭桥的人情,可能踩中法律红线
很多商K的营销、经理,甚至只是普通的服务员,都可能面临这种两难。客人有需求,找来相熟的营销;场所有小妹,也希望通过营销获取客源。营销夹在中间,往往觉得只是顺口一提、顺手一推,扮演一个“信息传递者”的角色。他们很多人甚至认为,只有那些专门抽成、以此为业的人才算违法,自己没拿“介绍费”,只是维护客户关系、增加酒水业绩,顶多是行业潜规则,谈不上犯罪。
这种想法,让很多人不知不觉走到了法律的边缘。我处理这类案件时发现,不少当事人最初都抱有这种侥幸心理。他们没意识到,法律评价一个行为,看的是行为本身的性质和后果,而不是你内心认不认为它是“生意”。当你完成了一次介绍,让卖淫嫖娼活动得以实现时,法律的风险就已经产生了。
组织卖淫罪,不看盈利看行为
这里涉及一个关键的法律认知问题。根据刑法规定和相关司法实践,认定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或介绍卖淫罪,核心在于是否存在“组织”或“介绍”行为。所谓“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团伙,或对卖淫活动进行策划、指挥、安排;而“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联络。
关键在于,法律并没有将“以盈利为目的”作为这类犯罪的必备要件。也就是说,无论你是为了赚取高额的中介费,还是仅仅为了维系客户、拿点酒水提成,甚至只是出于所谓“人情”和“帮忙”,只要你实施了介绍行为,并且明知对方可能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就足以让办案机关对你立案侦查。你的动机是盈利、人情还是业绩,可能影响最终的量刑轻重,但很难成为阻却犯罪成立的理由。办案机关在侦查时,关注的往往是客观的行为链条:谁联系的、怎么谈的、是否促成了交易。
如果已经身陷其中,当前最重要的事
说回开头的案子。那位当事人直到被刑事拘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的情况在类似案件中不算少数:出于行业惯性做事,对法律风险毫无概念。对于已经身陷类似调查的朋友或他们的家属来说,当前最要紧的是两件事。
第一,是准确评估自身行为的性质。你到底只是普通的场所服务,还是客观上参与了组织或介绍?你参与的频率、深度、以及在整个环节中的作用,都是至关重要的细节。这些细节直接关系到案件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是此罪还是彼罪。第二,是把握住程序初期的关键节点。从被传唤、刑拘到报请逮捕,每一步都有严格的时间规定和辩护空间。很多影响结果的辩护工作,比如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争取取保候审,最佳时机往往就在侦查初期。等到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很多事实证据已经固定,辩护的难度会大大增加。
这类案件最让人叹息的地方在于,当事人常常在无意中越界,等察觉时已深陷泥潭。它提醒所有在相关行业工作的朋友,模糊地带往往最危险。面对客户或同事的类似请托,一句明确的拒绝,可能为你避开巨大的法律风险。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情况,感到迷茫和压力,重要的是先理清头绪。你可以先把基本的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目前所处的阶段以及最紧迫的事情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