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竖中指被控寻衅滋事,如何应对?

2026/04/03 11:26:19 查看4次 来源:叶斌律师

一位当事人打来电话,语气困惑又带着点紧张。他说,自己因为在路上开车时,对另一辆车的司机竖了中指,现在被警方通知,可能涉嫌寻衅滋事,需要去配合调查。他反复问我:“叶律师,我就是比划了一下,这也能算犯罪吗?”

说实话,这类因为一时情绪引发的冲突,最终走向刑事案件的边缘,我见过不少。很多人觉得这只是“出口气”,没意识到一个简单的动作,在法律的天平上可能被赋予完全不同的重量。

“寻衅滋事”的门槛,比你想象的低

很多人对“寻衅滋事”有个误解,觉得非得是打砸抢、聚众斗殴那种大场面。其实不然。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或者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借故生非,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都可能构成这个罪名。

关键在于“情节恶劣”和“破坏社会秩序”怎么认定。比如,在刚才提到的案子里,竖中指这个动作本身,带有强烈的侮辱和挑衅意味。如果发生在车流密集的公共道路上,双方因此停车对峙、追逐、互相辱骂,甚至引发了交通堵塞或路人围观,这就可能被认定为扰乱了公共秩序。警方介入时,往往会综合考量事发地点、双方行为、造成的客观影响来判断。当事人觉得“我只是比划了一下”,但在执法者看来,这可能是一系列冲突行为的起点。

你的“自卫”辩解,为何可能不被采纳?

很多当事人在解释时,会强调自己是“被迫的”、“对方先挑衅的”。就像电话里那位朋友说的,他觉得对方开车太快差点撞上自己,自己是因为害怕和愤怒才竖中指,属于一种“自卫”或“抗议”。

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在法律定性上会遇到一个难题:行为的“正当性”边界。交通上的纠纷,更合适的途径是报警或记录车牌,由交警来处理。而竖中指、对骂、追逐这些行为,已经超出了解决纠纷的必要限度,演变成了个人之间的泄愤和对抗。这时候,你再对警察说“是他先惹我的”,往往很难完全撇清自己的责任,因为你的后续行为同样加剧了冲突,甚至可能被认定为“借故生非”。警方在处理时,更倾向于将双方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事件来评价,各打五十大板的情况并不少见。

如果被传唤,你该怎么做?

如果已经接到警方的电话通知,要求去派出所说明情况,这时候慌张和抵触解决不了问题。我建议当事人分三步走:

第一,冷静下来,仔细回忆整个事件的完整经过,包括时间、地点、对方的车型车牌(如果记得)、冲突的具体言行、有无目击者或监控。最好能自己先按时间顺序写下来,避免到了派出所因为紧张而表述混乱。

第二,端正态度。配合调查是公民的义务。去派出所时,如实陈述经过,但陈述要有重点。可以说明对方危险驾驶在先的事实,但同时对自己一时冲动的不当行为(如竖中指、对骂)表示认识,强调这只是一时之气,并未想真正破坏秩序或伤害对方。态度诚恳,往往比一味强调自己“没错”更能获得理解。

第三,注意权利。你有权知道自己是作为证人还是违法嫌疑人接受询问。对于询问笔录,一定要仔细阅读后再签字,如果记录与你的陈述有出入,可以要求修改。如果感觉事态可能朝不利方向发展,或者对法律程序完全不了解,咨询律师或者要求律师陪同,是你的合法权利。

说到底,马路不是擂台,情绪上头时的一个小动作,可能会引来一连串意想不到的麻烦。法律保护每个人的权益,但也要求每个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遇到纠纷,让理性先行,报警永远比私力对抗更安全、更有效。

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的困扰,不确定自己的行为到底有多严重,或者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和警方沟通,可以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需要注意的关键点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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