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猥亵罪的无罪辩护,关键在证据与情节

2026/04/03 11:32:05 查看6次 来源:叶斌律师

在一次案件梳理时,我看到一份询问笔录,当事人坚持说“就是正常的教学接触”。这句话让我停顿了一下。在很多被指控猥亵的案件里,当事人和指控者之间的认知,常常存在巨大的鸿沟。而法律要做的,就是在这片模糊地带里,划出一条清晰的线。

没有行为,何来犯罪?证据不足是首要突破口

很多家属找到我们时,第一句话就是“他到底有没有做”。其实,在辩护策略上,我们第一个要审视的,恰恰就是“行为是否发生”。如果指控所依赖的证据薄弱,比如仅有单方陈述,缺乏其他客观证据印证,或者陈述本身存在矛盾、不合常理之处,那么“证据不足”就是最有力的无罪辩护理由。

我们办理过的案件中,就有当事人因为与学生发生肢体接触被举报。但仔细核查会发现,所谓的“接触”发生在公开场合,有他人在场,过程短暂,且接触部位并非隐私区域。这种情况下,要认定存在刑法意义上的“猥亵行为”,证据链是严重缺失的。辩护的核心,就在于向办案机关清晰地指出这种证据上的缺口,动摇对“行为发生”这一基本事实的认定。

有行为,但未达犯罪标准:治安与刑事的那条界线

即便存在一些不当的身体接触,也未必就直接构成猥亵罪。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罪与非罪”的界线。刑法惩罚的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实践中,如何区分?关键看情节。比如,接触是否是短暂的、偶然的?是否在衣着完整的情况下发生?是否针对明确的隐私部位?是否伴随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最重要的是,是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或恶劣的社会影响?如果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那么它更可能被评价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面临的将是行政拘留或罚款,而非刑事追诉。

我遇到过一些案件,当事人在特定情境下(如教学、医疗)的触碰被误解。这时,辩护的重点就从“有没有”转向了“有多严重”。我们需要结合具体情境、双方关系、行为方式等,向检察官或法官论证,该行为的性质尚未达到需要刑法介入的严重程度。

“情节严重”是入罪的关键门槛

法律条文中的“情节严重”几个字,在实践中就是一道高高的门槛。对于强制猥亵、侮辱罪,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等情形,“情节恶劣”更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素。

什么算“情节严重”或“恶劣”?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行为的手段是否卑劣;是否针对多人或多次实施;是否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或严重精神损害;是否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被害人是否是未成年人或其他特殊群体等等。

因此,当行为确实存在时,辩护的另一个重要方向就是深入分析案情,论证其情节尚未达到“严重”或“恶劣”的法定标准。这需要律师对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有精准的把握,并能够将案件细节置于法律框架内进行有力说理。很多时候,能否将案件性质从刑事犯罪拉回到治安违法,就看对“情节”的辨析是否到位。

刑事案件最怕的,是在慌乱中错失辩护方向。猥亵类案件尤其敏感,事实往往夹杂着复杂的情绪和认知。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指控,当前最紧要的,是冷静下来,厘清两件事:第一,指控所依据的核心证据究竟是什么?第二,描述中的行为具体情节是怎样的?弄明白这两点,才能判断我们接下来的路该怎么走。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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