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合同,前几年都正常履行,按时交货,后几年却突然断供,资金链崩了。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会问,这能算诈骗吗?说实话,这类案子在实务中确实存在争议,不能简单地说“是”或“不是”。问题的核心,往往不在于合同履行了多少,而在于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非法占有的故意。
高买低卖,是认定诈骗的关键信号
在合同诈骗的审查中,“高买低卖”这个行为模式,是司法机关非常警惕的一个信号。道理很简单,一个正常的生意人,追求的是利润。如果长期、持续地做一笔明显亏本的买卖,这不符合商业逻辑。办案人员会追问:你为什么要这么做?持续亏损的资金从哪里补?你的真实目的到底是什么?
这种追问的潜台词是:这种不可持续的模式,很可能是在“养鱼”——前期用正常履约建立信任,后期迅速吸纳大量资金后隐匿或转移。我们团队遇到过类似的案子,当事人做建材批发生意,为了快速回笼资金抢占市场,长期以低于进货价的价格销售。当资金窟窿大到无法填补时,上游供货商的货款、下游客户的预付款全都无法兑付,最终案发。这种情况下,办案机关很容易将“高买低卖”与“非法占有目的”直接挂钩,对当事人极为不利。
不是所有的高买低卖,都指向犯罪
但是,信号归信号,它不等于结论。在法庭上,辩护律师的价值就在于,为这个“反常”的商业行为,找到合乎情理的、非犯罪化的解释。实践中,至少有以下几种情况,高买低卖并不必然构成诈骗。
第一种,是市场风险的被动承受。比如,我在高位囤积了一批货物,没想到市场价格持续暴跌。为了止损,防止亏损进一步扩大,我不得不忍痛割肉,低价抛售。这种亏损是市场造成的,并非我主动追求,更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第二种,是整体经营策略的一部分。这就像一些饭店的“招牌特价菜”,单看这一道菜肯定是亏的,但它能吸引客人进门,带动整桌酒水、其他菜肴的消费,算总账依然是盈利的。在一些工程、装修项目中也很常见,公司可能会推出少数低于成本的“样板工程”或“促销套餐”,目的是树立口碑、抢占市场。只要这种低价是局部的、可控的,并且公司整体上具备履约能力和盈利可能,就很难认定其具有诈骗的故意。
资金去向,是辩护的生死线
如果说“高买低卖”是引发怀疑的起点,那么“钱去哪了”,就是决定案件性质走向的终点。这是辩护中必须死死盯住的核心战场。
如果公司收取的货款、预付款,绝大部分都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比如支付上游货款、发放员工工资、缴纳租金税费,那么即便经营失败、资金链断裂,也更接近于民事上的合同违约或经营不善,与刑事诈骗存在本质区别。反之,如果大量资金被用于个人挥霍、赌博、偿还个人高利贷,或者被明显隐匿、转移,那么“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就几乎难以撼动。
我经手过一个案件,当事人公司账面混乱,但通过梳理海量的银行流水、合同单据,我们最终向法庭证明,数千万的资金往来,主体仍是围绕主营业务展开。虽然经营模式激进导致了崩盘,但无法证明其一开始就想非法占有。这个关于资金去向的论证,成为了争取不起诉的关键。
所以,当家属遇到类似情况时,第一要务是保持冷静,不要轻易用“我们就是被骗了”或者“这肯定不是诈骗”的简单逻辑去套用。刑事案件一旦启动,每一步程序都有其时间窗口。尽早由专业律师介入,不是为了“找关系”,而是为了在第一时间,从庞杂的商业往来中,厘清资金真实流向,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为后续无论是争取不立案、取保候审还是无罪辩护,打下最关键的基础。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