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份检验报告上盖着“不合格”的红章,很多当事人会瞬间觉得完了。但在我办过的案子里,这恰恰是辩护开始的起点。
第一,不要迷信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和鉴定结论,是这类案件的“证据之王”。但很多人不知道,这个“王”的宝座,并不总是那么稳固。我见过太多案子,一开始的结论看起来板上钉钉,但仔细一查,问题就出来了。
比如,出具报告的检测机构,它有没有国家认可的CMA资质?它的检测范围,是不是正好覆盖了你这个产品的类型?有时候,一个机构可能能做食品检测,但未必能做你这种特殊化工产品的检测。资质不符,结论的合法性就打了折扣。
更常见的是抽样和送检程序。产品是怎么抽的样?谁送的检?过程有没有录像或者第三方见证?程序上任何一个环节的瑕疵,都可能让这份关键证据的证明力大大减弱。我们团队曾经办过一个案子,就是因为送检样品来源不明、无法与在售产品一一对应,最终这份检验报告没有被法庭采纳。
所以,遇到检验报告,第一反应不应该是认命,而是把它当作一个需要被严格审视的对象。它的结论,远不是故事的终点。
第二,主观“明知”是核心防线
就算产品真的检验不合格,也不等于当事人就一定构成犯罪。刑法上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这个“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防线。
什么叫“不明知”?最常见的情况,就是问题出在上游。我们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是一家小加工厂的负责人,一直从一家合作多年的供应商那里进货。后来产品被查出不合格,根源是供应商提供的核心原材料本身就不达标。当事人对此完全不知情,他手里有正规的采购合同、发票,付款记录也清晰。他只是一个被不合格原材料“坑了”的下游使用者。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没有制假售假的故意。他的错误,可能在于进货查验不够严格,但这更多是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范畴,很难上升到需要刑事处罚的“故意”犯罪。法庭审理时,我们重点展示了完整的进货链条证据,证明了当事人对原材料缺陷不具备“明知”的可能性,最终为他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
对于家属来说,这个阶段最需要做的,不是慌乱,而是冷静地帮助梳理和保存一切能证明货物来源正规的证据。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甚至以往合作良好的证明,都可能成为辩护中至关重要的材料。
刑事案件里,最让人无力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错过了为自己辩解的机会。一份报告、一个结论,背后往往有可以探讨的空间。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问题,感到困惑,可以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值得从哪个方向入手。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