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第一次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指控时,看着办案机关统计出的巨大信息数量,往往会感到一种无力回天的绝望。但在这类案件中,真正决定案件走向和当事人命运的,往往不是那个触目惊心的总数字,而是这些信息究竟被如何“定性”。
数量是门槛,但种类决定性质
我接触过不少从金融、销售行业转来的咨询,当事人最初只是为了拓展业务,从网上购买了所谓的“客户资料”。这些资料通常数量庞大,动辄数万甚至数十万条,存储在网盘或硬盘里。当案发被查获时,当事人自己和家属最直观的感受就是“数量太大了,完了”。
这种担忧很现实,因为法律规定确实以数量为入罪门槛。普通公民个人信息,达到几千条就可能构成犯罪,如果超过几万条,刑期可能会升至三到七年。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法律对信息的分类极其严格。除了普通信息,还有一类叫做“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这些被称为敏感信息。尤其是财产信息,它的入罪标准不是几千几万条,而是几十条。如果达到几百条,基准刑就在三年以上。
所以,一个存储了数万条信息的网盘,如果里面大部分被认定为普通信息,和如果被筛查出包含数百条财产信息,两者的法律后果是天壤之别。当事人当初购买时,可能根本无暇也无力去仔细甄别每一条信息的属性,但这恰恰成了案发后最被动的地方。
信息如何“定性”,是个技术活也是辩护关键
这就引出了辩护工作的核心战场之一:信息种类的审查与认定。办案机关在查获海量信息后,需要进行筛查和鉴定。这个过程并非无懈可击。哪些信息能被划入“财产信息”的范畴?是仅凭一个带有“银行”、“账户”字样的字段,还是需要有更具体、能直接指向特定个人金融状况的内容?不同的认定标准,会直接导致数量认定的巨大差异。
我曾经处理过一个类似的案件,起诉意见书里初步认定涉案信息数量巨大且包含敏感信息。我们团队拿到证据材料后,花了大量时间,对照相关司法解释对“财产信息”的定义,一条条核对、归类,并就此与鉴定机构、检察机关进行了多轮沟通。核心观点就是,不能因为信息来自某些行业或包含某些关键词,就一概而论地拔高认定。最后,成功将一部分信息的性质从“财产信息”辩成了“普通信息”,整个案件的严重程度和量刑档次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除了种类,另一个关键的辩点是信息的用途和获利。如果购买信息是用于合法的经营活动,并且获利没有超过一个较大的数额,那么根据司法解释,是有可能不按犯罪处理的。这需要律师结合当事人的职业、购买信息的意图、实际使用情况等证据,构建起一个完整的辩护理据。
出路何在:从“无法辩”到“可以辩”
所以,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指控,尤其是数量庞大的情况,绝望和放弃是最不可取的反应。从我们的经验来看,这类案件的辩护空间恰恰隐藏在细节之中。辩护策略的制定,通常围绕着几个核心问题展开:第一,信息数量统计是否准确,有无重复或无效数据?第二,信息种类的认定是否严格符合法律标准,有无拔高认定的情况?第三,信息的获取与使用目的是什么,有无符合违法性阻却事由的情形?
在广州、浙江乃至全国各地,我们团队参与办理的这类案件,最终取得不起诉、缓刑甚至单处罚金结果的,不在少数。它们的共同点都不是案情本身有多简单,而是在于律师能否在复杂的电子数据中找到突破口,把对当事人不利的“巨量”事实,通过专业审查转化为可以讨论、可以争取的“量化”法律问题。
刑事案件里,时间非常关键。从侦查到审查起诉,证据材料在不断固定,办案机关的看法也在逐渐形成。越早介入,就越有机会在信息鉴定、性质认定这些初始环节提出专业意见,避免当事人因为不懂而被“挂上”一个难以卸下的重罪标签。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类似问题,感到迷茫,我建议先别被那个庞大的数字吓住。可以先把基本情况和收到的法律文书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阶段最需要厘清和争取的核心点到底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