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团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辩护策略反思

2026/04/06 13:35:02 查看16次 来源:叶斌律师

在一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判决书里,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当事人通过网络下载了一份假的医用熔喷布检测报告,发给了他的买家。这个动作,几乎为整个案件的定性画上了句号。 这个案子发生在疫情相关物资紧张的时期。当事人经营熔喷布生意,他的买家明确要求采购符合医用标准的熔喷布,并索要检测报告。当事人手头只有工业级的熔喷布,但他从网上下载了一份医用标准的假报告发了过去。最终,这批布以医用熔喷布的名义,被销售到了外省某市。经检验,这批布根本达不到医用标准。

“我不知道”在法律面前并非万能盾牌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在类似案件里,第一个反应往往是辩解:“我卖的就是工业布,我没说过它是医用的。”或者“下游拿去干什么、怎么宣传,我管不着。”在这个案子里,辩护律师也提出了类似观点,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故意。然而,法院没有采纳。

问题出在哪?就出在那份假报告和聊天记录上。当买家明确提出要“医用熔喷布”并要“报告”,而你提供了一份伪造的医用检测报告时,这就不再是简单的“销售工业品”行为了。证据清晰表明,你在主观上明知对方要的是医用产品,并且通过造假的方式,让你的工业品“变成”了医用产品去销售。这就是法律上所认定的“以次充好”。

这里涉及一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明知”。它不只是你心里“清清楚楚地知道”,还包括“应当知道”。作为一名经营者,当你的交易对方明确提出特定标准和要求,并且你为此伪造了证明文件时,法律上会推定你“应当知道”自己在从事可能违法的行为。以“不知情”为由进行无罪辩护,在面对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假报告等客观证据链时,往往非常脆弱。

辩护策略的选择:务实有时比理想更关键

我理解每一位辩护律师追求无罪结果的理想,也理解当事人和家属对“清白”的渴望。但这个案子给我的触动是,当核心事实和证据对当事人极为不利时,坚持无罪辩护可能并不是最优策略,有时甚至会关闭其他可能性的大门。

刑事辩护不是一场只论对错的学术辩论,它是在现有证据和法律框架下,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的实战。在这个案子里,涉案金额是一笔不小的数目,量刑空间其实存在。如果换一种思路,在承认基本事实(即提供了假报告、以次充好)的基础上,将辩护重点转向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以及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上,结果可能会不同。律师的精力可以放在如何降低“次”与“好”之间的差距评估,或者论证在特殊时期下行为的特殊性,从而争取大幅度从轻甚至缓刑。

我常跟团队里的律师说,辩护策略的制定,得像老中医号脉,得先准确判断病情的深浅。如果证据确凿、事实清晰,硬要去否定基础事实,可能会让法官觉得辩护不切实际,反而忽略了那些真正能够影响刑罚轻重的理由。当事人失去的,可能是宝贵的认罪态度情节,以及通过退赔换取谅解的机会窗口。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产品质量相关的指控,对罪名认定和辩护方向感到迷茫,可以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在当前阶段,证据的关键点在哪里,哪些是值得争取的务实目标。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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