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南劳动争议律师孙启发随笔】在天津津南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确认是所有维权的前提,无论是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工伤认定、拖欠工资,还是违法解除赔偿,都必须先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很多天津津南的劳动者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手里只有工牌和工服,常常会问:仅凭工牌工服,能确认劳动关系吗?结合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及津南法院近年判例,我给本地劳动者讲透工牌工服的法律效力。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其中,工牌、工服就属于本条规定的核心凭证,是天津津南劳动仲裁与法院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天津津南法院的裁判口径明确,工牌印有单位公章、劳动者姓名、岗位、工号,工服印有单位全称、LOGO等标识,能够直接指向用人单位的,即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在津南法院2025年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仅提供了带公章的工牌、印有公司LOGO的工服,结合微信工作群记录,法院最终直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支持了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诉求。
需要提醒天津津南劳动者的是,仅有工牌工服无其他辅助证据时,存在一定的举证风险,补充以下证据可将胜诉率提升至100%:一是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领导安排工作的沟通记录;二是考勤打卡截图、在岗工作的照片视频;三是工资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四是入职登记表、报销凭证等其他有单位盖章的文件。工牌工服作为核心证据,配合1-2项辅助证据,即可完整证明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核心认定标准。
很多天津津南的用人单位会主张“工牌工服可以随便制作,不能证明劳动关系”,但津南法院的裁判规则明确,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相反证据,无法提供的,需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入职后务必妥善保存工牌、工服,这是你维权的第一道防线,也是天津津南劳动仲裁中认可度极高的核心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