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南劳动仲裁律师孙启发随笔】劳动合同倒签,是天津津南劳动争议案件中高频出现的问题,很多用人单位在用工初期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工数月后才与劳动者补签合同,且将合同签订日期倒签至实际用工之日,随后主张“无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天津津南法院的裁判判例,我给本地劳动者讲透倒签合同的法律后果,以及能否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首先明确核心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的立法目的,是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天津津南法院对倒签合同能否主张二倍工资,有明确且统一的裁判口径,核心以倒签的合同日期是否与实际用工日期一致为判断标准,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劳动合同倒签日期与实际用工之日完全一致,且劳动者无法证明倒签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的,视为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签订日期的追认,天津津南劳动仲裁与法院通常不支持二倍工资差额的主张。
第二种情形,劳动合同倒签日期晚于实际用工之日,中间存在未签劳动合同的空白期间,或者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倒签是受用人单位胁迫、欺诈,并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天津津南法院均会支持劳动者二倍工资差额的主张。即使用人单位将合同日期倒签至用工之日,只要劳动者能提供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倒签行为是用人单位强制要求、隐瞒法律后果的,依然可以主张未签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
需要提醒天津津南劳动者的是,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最多可主张11个月,仲裁时效为1年,从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次日起逐月计算。劳动者在补签劳动合同时,务必核对合同签订日期,切勿随意签署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倒签合同,避免丧失主张二倍工资的权利。如果已经签署倒签合同,只要能证明存在胁迫、欺诈情形,或者合同日期未覆盖全部用工期间,依然可以在仲裁时效内,向天津市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倒签,不是用人单位规避二倍工资责任的“免罪金牌”,天津津南的劳动仲裁与法院,始终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核心,严格审查倒签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