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南劳动法律师孙启发随笔】工作群聊天记录能不能确认劳动关系,是天津津南很多小微企业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很多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手里只有微信、钉钉工作群的聊天记录,常常会问:仅凭工作群聊天记录,能认定我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吗?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及天津津南法院的裁判判例,我给本地劳动者明确结论:工作群聊天记录是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电子证据,符合法定形式的聊天记录,可直接被天津津南劳动仲裁与法院采信。
首先明确核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电子数据是法定的证据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明确,微信、QQ等即时通讯的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具备法定证据效力。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标准是“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而工作群聊天记录,正是证明用工管理、工作安排的核心证据。
天津津南法院的裁判口径明确,工作群聊天记录要具备完整的证明力,必须满足三大法定要件:一是能证明聊天群的主体归属,即群聊是用人单位建立的工作群,群内成员包括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领导、HR及其他员工;二是聊天记录内容完整、未经篡改,能证明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工作岗位、日常工作安排、考勤管理、劳动报酬等核心事实;三是聊天记录有原始载体,即保存聊天记录的手机、电脑等设备,能当庭展示原始记录,必要时可进行公证固定证据。
在天津津南法院2025年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在一家餐饮公司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工资通过微信转账发放,仅提供了长达6个月的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内容包括店长每日的工作安排、考勤打卡通知、业绩通报、团建通知等,同时证明了群内成员的身份,法院最终采信了聊天记录,直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支持了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诉求。
需要提醒天津津南劳动者的是,单一的工作群聊天记录,无其他辅助证据时,存在一定的举证风险。补充以下证据可将胜诉率提升至100%:工资转账记录、考勤截图、工牌工服、同事证言、与领导的一对一工作沟通记录等。同时,务必完整保存聊天记录,不要删除聊天框、清理缓存,对关键记录及时截图、录屏,必要时到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避免证据灭失。
天津津南的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妥善保存工作群的聊天记录,尤其是涉及入职、工作安排、薪资发放、考勤管理的内容,这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完整、真实的工作群聊天记录,就是你维权的核心武器,天津津南的劳动仲裁与法院,对符合法定形式的电子证据,均会依法采信,足额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