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朋友急匆匆地问我,他在某个北方城市,因为一笔不小的数目卷入纠纷,被羁押了十来天,后来偿还了债务。他担心的是:如果事情发生在借款时,但后续自己撒了谎,这算不算诈骗?把钱全退了,是不是就不算犯罪了?
一、诈骗罪的构成,卡在一个“同步”上
我们团队讨论这类案件时,常常会聚焦一个核心:虚构事实的行为,和取得对方财物这个结果,是不是在同一时间链条上发生的?
让我举个例子。假如我找你借款,理由是投资一个真实的工程项目。你基于对我这个真实项目的信任,把钱借给了我。从法律上看,在我拿到钱的那一刻,我并没有对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因为项目是真实存在的。这时候,借钱这个民事法律关系是成立的,一般不构成诈骗罪。
问题往往出在后面。过了半年,项目回款了,但我因为其他原因把钱挪用了。当你来问我要钱时,我撒谎说“项目款没结,再等等”。这个时候,我确实对你虚构了事实,隐瞒了钱已到账的真相。但我的目的是什么?是拖延还款,而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你当初借给我的那笔钱。目的不同,性质就完全不同。以拖延为目的的欺骗,很难被认定为诈骗罪。
所以,判断的关键就在于:你编造的那个谎言,是不是为了让对方“心甘情愿”地把钱交到你手里?如果是,风险就很大。如果不是,那就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仔细甄别。
二、退赃退赔,影响的不是定罪而是量刑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有一个认知误区,认为“只要把钱退了,事情就了结了,罪名就不成立了”。这种想法在实践中要分情况看。
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前,如果你能主动、全额退还对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那么存在不作为犯罪处理的空间。这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也给了当事人纠错的机会。
但是,一旦案件刑事立案,进入了司法程序,情况就不同了。这时候退赃退赔,哪怕你退得比实际损失还多,主要作用在于争取从宽处罚,比如在检察院阶段争取不起诉,或者在法院阶段争取缓刑、更轻的刑期。它很难直接影响“是否构成犯罪”这个定性问题。立案之后,司法机关审查的是你“当时”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而不是你“事后”的态度。
就像文章开头那位朋友的情况,被羁押后还款,这属于立案后的退赔行为,是量刑时非常重要的有利情节,但通常不能直接推翻案件的定性。
三、口供与客观证据,决定案件的最终走向
说一千道一万,法律上的分析最终要落到证据上。尤其是这类借款与诈骗交织的案件,口供和客观书证的审查至关重要。
我见过一些案子,当事人一开始承认自己“借钱时就没打算还”,这种口供对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常不利。但也有时候,当事人是在巨大的压力下作出的不准确表述。这就需要律师结合全案证据去构建一个更符合事实的逻辑。
更关键的是客观证据: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资金流向。钱到手后到底干嘛去了?是像之前说的投入了宣称的项目,还是立刻用于个人挥霍或偿还其他不明债务?资金的实际去向,是判断“非法占有目的”的试金石。如果证据显示,借款理由完全是子虚乌有,钱一到账就被转移藏匿,那民事借贷的外衣就很难掩盖诈骗的实质了。
所以,当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时,除了焦虑,更应该冷静想想:当时签过什么字?转过哪些账?聊过哪些天?这些客观证据的梳理,往往比当事人自己的回忆更可靠。
刑事案件,特别是经济类案件,最怕的就是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仓促定性。借款纠纷和刑事诈骗之间,有时只有一线之隔,这条线就是由一个个具体的、同步的行为证据和主观意图证据勾勒出来的。如果你正在经历类似困扰,对案件的性质感到模糊,关键是把整个过程的时间线、证据链理清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