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开设赌场罪中,如何争取从犯认定

2026/04/10 14:28:51 查看10次 来源:叶斌律师

在刑事辩护中,最让人有成就感的变化之一,就是从主犯到从犯的认定转变。这往往直接意味着量刑结果的天壤之别。 今天想聊聊的,是一个开设赌场罪的案子。涉案金额达到了千万级别,检察院最初认定我的当事人是主犯,量刑建议是五到六年。但经过辩护,法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认定其为从犯,刑期调整为两年十一个月。 这个结果的变化,关键不在于金额的大小,而在于对行为性质的精准定性。

定性,往往比金额更关键

很多家属一听到涉案金额巨大,心就沉了一半,觉得结果肯定很重。这个心态我特别理解,但刑事案件的评判维度是综合的,金额只是其一,有时甚至不是决定性因素。

在这个案子里,检察院起初的指控逻辑很直接:当事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提供上下分服务,资金流水巨大,因此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为主犯。按照这个逻辑,五到六年的量刑建议是顺理成章的。

但问题在于,这个“顺理成章”的定性,真的准确吗?我们介入后,和团队在当地合作的律师一起,把整个证据链条重新梳理了一遍,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从主犯到从犯的辩护路径

我们的辩护核心,就是打破“上下分=赌场代理=主犯”这个看似坚固的等式。

仔细分析当事人的行为模式就会发现,他的工作室并不接受赌客的直接投注,也不是赌博网站的代理。他们做的,更像是独立的资金“中转站”。赌客想充值,把钱给工作室,工作室用自己控制的账户在网站上购买分数,再把分数转给赌客,从中赚取差价。整个过程,工作室不受赌博网站的任何组织和领导,网站也不知道这些具体操作是谁在做。

这就像一个独立的“代购”,他赚的是服务差价,而不是赌场的利润分红或佣金。他的账户权利和普通赌客账户没什么本质区别,对赌资没有所有权和支配权。在工作室内部,我的当事人也不负责日常经营和协调,只是其中一个环节的操作者。

把这些事实一层层剥开,呈现在法庭上,主犯的指控就失去了根基。

争取从犯认定,需要两个层面的辩护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的辩护策略很清晰,分两个层面推进。

第一,在相对于整个网络赌博犯罪链条时,我们当事人的行为只是一个提供资金支付结算的环节,处于辅助地位,应认定为从犯。

第二,即便在他所在的工作室内部,由于其不负责经营管理和组织协调,也应被视为内部成员中的从犯。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判决书明确指出,涉案工作室对网站赌资不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仅是开设赌场链条中的一个环节,依法认定为从犯。正是这一关键定性的改变,使得量刑得以大幅减轻。

所以,这个案子给我们的启示很明确: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俗称“银商”或“上下分”),无论金额多大,都有机会争取从犯认定。核心的辩点,就在于行为人是否真正参与了赌场的经营管理,是否受赌场直接领导和安排。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就有辩护的空间。

刑事案件最怕的,是在不了解法律规则的情况下,接受了不准确的指控。定性问题一旦在前期被固化,后面想扭转就非常困难。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情况,感到迷茫,不妨先把基本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值得厘清的关键点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