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在名单里就安全吗?

2026/04/13 12:47:48 查看14次 来源:叶斌律师

法院的一纸判决,常常能终结一场漫长的法律争议。在某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的判决书中,法官写下了一段关键的论述,核心意思很明确:判断一种物质是否有毒有害,必须进行实质性判断,不能仅因为它未被列入某个“黑名单”,就认为它是安全的。

一个关于“目录”的认知陷阱

这个案子很有代表性。一家企业的负责人组织生产一种宣称有壮阳效果的压片糖果。为了让产品“有效”,他们找到了一种新型的壮阳原料,以食品添加剂的名义提供给生产方。这种原料的核心成分,是药物“伐地那非”的一种化学衍生物。

事情败露后,公诉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了指控。庭审中,辩护方提出了一个看似有力的观点:我们添加的这种衍生物,并没有被国家相关部门列入保健品中“非法添加物质”的公开目录里。而且,相关管理规范出台在我们行为发生之后,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应当认定我们有罪。

听起来似乎有些道理?我见过不少当事人,直到坐在审讯室里,还坚持认为自己的产品“符合规定”,理由就是所用的东西“目录上没有”。但这恰恰是这类案件中最常见的认知误区,也是风险最大的地方。

法律如何实质判断“有毒有害”?

那么,法律究竟如何看待“目录”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目录”更像是一份已经确认的、明确的负面清单,它的存在是为了执法的明确和高效。但化学工业发展日新月异,每天都有新的化合物被合成出来。国家监管目录的更新,必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因此,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没有把“是否在目录上”作为认定有毒有害的唯一标准。除了“国家明令禁止的”和“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药品”这两类,法律还规定了第三类——“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这个“兜底”条款的存在,就是为了应对那些尚未被收录进目录,但实质上有危害的新型物质。

判断的钥匙,就在于“实质性”。法庭会穿透物质的名称和表象,去审查它的核心:它的化学结构是什么?它的生物活性是怎样的?它对人体可能产生哪些影响?在这个案子里,虽然添加的是伐地那非的“衍生物”,但检测发现其母核结构与伐地那非相同。这意味着,它在人体内很可能产生与原药物相似或相同的药理作用及副作用。将其作为普通食品让消费者长期、不知情地服用,健康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基于这样的实质判断,法院最终认定其有罪。

给相关从业者的风险警示

这个案例给所有食品、保健食品行业的从业者,尤其是有意打“擦边球”的朋友,敲了一记响亮的警钟。法律的防线,远比一张公开的目录要深远。

对于当事人(企业负责人或研发人员)来说,真正的风险点在于:你是否真正了解你所使用的每一种原料的化学本质和潜在风险?抱着“查不到就是安全的”侥幸心理,无异于在刀尖上行走。一旦涉案,面临的不仅是巨额罚金,更可能是身陷囹圄。

对于家属而言,如果家人因此被调查,最紧迫的事情不是纠结于“目录有没有”,而是尽快厘清涉案物质的技术实质,并寻找有相关案件经验的律师,从“实质性判断”这个核心争议点入手,寻找辩护空间。刑事案件的程序窗口期很短暂,许多影响案件走向的准备工作,必须在侦查初期就着手进行。

说到底,刑事法律的核心功能之一是预防和震慑。它用最严厉的后果告诉你,涉及公众食品安全,没有任何模糊地带可以投机。如果你对自己的产品配方是否合规存在疑虑,最稳妥的做法不是自己揣测,而是带着材料找专业律师做一次实质性的风险评估。毕竟,有些错误的代价,个人和企业都难以承受。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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