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为了省税费,生前把房子“卖”给女儿,结果她不付钱还跟你翻了脸。你能把房子要回来吗?我们看一个案子。
梁某有三个女儿。2018年,她想把房子留给三个女儿平分,但为了省继承税费,就跟大女儿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把房子过户给她。合同上写的转让价是30万,但房子市价大概150万。过户之后,大女儿一分钱都没付。
后来母女闹翻了,梁某起诉到法院,说这份买卖合同不是她的真实想法,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让大女儿把房子还回来。大女儿说房子转让合理合法,二女儿和三女儿都站在母亲这边。
法院最后判了:买卖合同无效,大女儿要把房子过户回母亲名下。
法院为什么这么判?
第一个原因,这份买卖合同不是双方的真实想法。法院查出来,在签买卖合同之前,梁某和三个女儿已经签了一份协议,明确说房子是“无偿赠与”,暂时过户到大女儿名下,母亲保留居住权,等母亲百年之后,房子按市场价卖了,三个女儿各分三分之一。没过多久,梁某又写了一份打印遗嘱,再次强调了这个意思。所以“买卖”只是表面形式,真实目的是“赠与并代持”。
第二个原因,合同价格明显不合理。30万对150万,价格差太多了,而且大女儿承认一分钱都没付。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份买卖合同就是典型的虚假意思表示。
第三个原因,合同无效之后,房子要恢复原状。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取得的财产要返还。大女儿拿到房子没有合法依据,必须还回去。
这个案子给我们一个提醒。
第一,“阴阳合同”风险很大。为了避税签一份低价合同去过户,实际按另一份约定执行,一旦闹翻,法院会认定那份低价合同无效。
第二,多子女家庭,生前过户要慎重。把房子过户给一个孩子,万一她反悔或者跟其他人闹矛盾,你想追回来很难。这个案子的母亲能赢,是因为她保留了之前的协议和遗嘱,证明了真实想法。
第三,别忘了保留居住权。这个案子的母亲在协议里写了“保留居住权”,这是保护自己的关键。不管房子在谁名下,你都有权住。
如果你想把房子留给多个子女,怎么做才稳妥?
不要用“买卖”的方式避税,风险太大。可以考虑立遗嘱,或者生前赠与并做公证。如果一定要生前过户,保留书面证据,写清楚过户的目的是什么、是不是买卖、房款要不要付、你自己保留什么权利,所有子女签字确认。不管怎么操作,都要写清楚你保留居住权,保证自己晚年有地方住。
我是李晓娟律师,只办婚姻家事案件,房产过户和继承纠纷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