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位当事人的讯问笔录里,读到过这样一句话:“我只是卖衣服,抽个折扣,怎么就成了介绍?”这句话让我沉思了很久。它背后藏着的,是一种在罪与非罪边缘游走的所谓“商业模式”。
一句笔录背后的“生意”
这种模式通常是这样运转的。一家看似正常的服装店,会有特定的男性顾客前来,支付一笔不小的数目购买某件衣服。随后,这名顾客将衣服送给一位同行的女性。双方离开后发生关系。不久,这位女性会单独返回店铺,以各种理由要求退货或换货。店铺则会从中收取一部分“折损费”或“手续费”。
从表面看,店铺完成了“销售-退货”的流程,赚取了差价。但问题的核心,也是我开头提到的那位当事人一直没搞清楚的,是:你的客源从哪来? 是顾客自己逛进来的自然流量,还是有人专门把“需要买衣服送人”的男士,引流到你的店里?这个问题的答案,直接决定了行为的性质。
抽成“折扣”与“介绍费”的法律鸿沟
法律上,认定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起到了牵线搭桥、撮合沟通的积极作用。
如果店铺只是被动地提供一个场所,对前来“交易”的男女双方从何而来、为何而来一概不知,那么即使客观上完成了资金流转,也很难认定为犯罪。这属于提供条件的“灰色地带”,虽然不光彩,但未必触犯刑律。
但是,如果店铺的运营者或相关人员,与组织者、“小姐姐”有固定的联系或默契,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将有意向的男性顾客引流至店内完成“购衣-赠送”环节,并从中抽成,那么性质就完全不同了。这时,衣服的“折扣”实质上就演变成了介绍卖淫的抽成,购衣行为成了支付嫖资的伪装通道。店铺及其参与者,就从被动的场所提供者,变成了主动的、利益链条上的一环。
很多当事人直到被传讯,还固执地认为“我只是卖了件衣服”。他们没意识到,法律审视的不是你卖出了什么商品,而是你在整个非法活动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发挥了什么功能。
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不知情”的涉险
说实话,第一次接触到这种以“服装店”为名的案子时,我也愣了一下。但办案实践中,这种披着合法外衣的模式并不罕见。最让人担忧的,恰恰是像文章开头那位当事人一样,参与其中却对风险毫无认知,或者心存侥幸故意“装糊涂”的人。
刑事案件的追诉,很多时候会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明知”。而这种商业模式的设计者,往往利用的就是参与者的这种“模糊认知”——我不直接介绍,我只是做服装生意。然而,当有证据表明,你清楚客源的性质、了解资金流转的真实目的,并以此作为盈利模式时,司法机关很难采信你“完全不知情”的辩解。
我见过一些案件,最初只是朋友邀约“入个股,做点小生意”,当事人觉得模式新颖能赚钱就加入了。直到案发,才发现自己卷入的远不是普通的商业纠纷,而是刑事犯罪。那时再后悔,为时已晚。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在了解规则后做出的策略选择,而是在完全懵懂的情况下,踏入了根本不该进入的领域。如果你或身边的人,正从事着某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合作”或“生意”,利润来源模糊,客源渠道特殊,那么停下来想清楚第一个问题:别人为什么偏偏选择你? 把这个问题的逻辑链条理清,是避开风险的第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