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全面禁烟:游客无豁免,随身携带即罚3000港元起

2026/04/15 14:34:16 查看27次 来源:林荔枝律师

2026年4月30日,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将正式实施一项更为严格的控烟措施。根据《2025年控烟法例(修订)条例》,届时,任何人在香港的公众场所持有另类吸烟产品,包括雾化烟、草本烟及加热烟等,均属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明确将访港旅客纳入规管范围,不设豁免。这意味着,即使只是随身携带而未吸食,一旦被查获,也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后果。

【核心变化:从“禁止吸食”到“禁止持有”】

此次法规修订的核心在于,将禁止行为从“在禁烟区吸食”扩展至“在公众地方管有”。在此之前,香港已于2022年立法禁止另类吸烟产品的进口、制造、宣传、售卖及为商业目的的管有。新规的出台,旨在填补“个人在公众地方管有”这一法律缺口,以更彻底地杜绝另类吸烟产品在香港的流通与使用。

根据卫生署的解释,任何人如吸用或携带已启动的另类吸烟产品,即被推定为管有。这意味着,执法部门无需证明当事人有吸食意图,只要在公众场所发现其持有相关产品,即可构成违法。

【处罚分级:根据持有数量定罚则】

为体现罚则的合理性,新规根据持有另类吸烟产品的数量,设定了两档不同的处罚标准:

1.  定额罚款:持有数量不多于5个烟弹、5毫升烟油、100支加热烟支或100卷草本烟的,控烟酒办公室将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罚款金额为3000港元。若当事人未能或拒绝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或故意妨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则可能面临最高1万港元的罚款。

2.  刑事检控:持有数量超过上述标准的,将被视为更严重的违法行为,以检控形式处理。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此外,法院亦有权命令违例者缴付因收集、化验或检查相关产品所产生的费用及开支。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执法过程将不会事先警告。若有人在禁烟区吸食另类吸烟产品,将可能同时因“在禁烟区吸烟”和“在公众地方管有另类烟”两项罪名,被发出两张定额罚款通知。

【适用范围:何为“公众地方”?】

新规中“公众地方”的定义极为广泛,涵盖了所有公众有权进入的场所。这不仅包括街道、商场、公园等开放空间,也包括一般住宅大厦或办公大楼的共用部分,如大厅、电梯、走廊等。目前,唯一能合法管有另类吸烟产品的范围,仅限于私人住宅内部。

【游客须知:一视同仁,无过渡期】

对于计划赴港的旅客而言,以下几点至关重要:

*   无豁免权:香港卫生署已明确表示,新规对访港旅客一视同仁,不会因游客身份而获得豁免。

*   无过渡期:法规自4月30日起即严格执法,没有设置过渡期。

*   无首违免罚:不存在“首次违规先警告、后罚款”的教育机制。一旦违规,将直接面临处罚。

为加强对公众及旅客的宣传,相关部门已在口岸、旅游咨询中心及航班上加强信息推广。旅客若想戒烟或弃置手中的另类烟产品,可于4月1日至29日期间,前往指定的戒烟诊所。

*   转机也需谨慎:即使目的地非香港,如需经香港转机且可能入境(如更换航站楼、过夜等),同样受到管制。

香港此次控烟措施的升级,彰显了其打造无烟环境的决心。对于所有在港人士,无论是本地居民还是访港旅客,了解并遵守新的法律规定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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