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的调解过程中,不少夫妻会约定将共同房产赠与子女,以此解决离婚财产分割争议,但事后部分当事人会反悔,想撤销该赠与约定,却不清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务,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产赠与子女,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撤销,仅在特定情形下可申请撤销。委托离婚律师协助分析撤销可行性、处理相关诉讼,能有效维护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下面天津姜春梅主任律师给大家解答:离婚协议约定房产赠与子女,能否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司法裁判规则,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子女的撤销规则分点说明如下:
1. 一般情形:不能随意撤销: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赠与子女,是夫妻双方基于离婚事由,对离婚财产分割作出的整体安排,并非单纯的赠与行为,具有人身依附性和道德义务性质。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不能随意撤销赠与约定,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例如,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以自身经济困难、重组家庭为由,请求撤销赠与,法院通常会驳回其请求。
2. 可撤销的特殊情形:仅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可申请撤销赠与:一是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赠与约定,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撤销;二是房产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且赠与子女的约定未经过公证,当事人可依据《民法典》的赠与撤销权,申请撤销,但需举证证明自身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离婚律师可协助收集相关证据。
3. 撤销的途径:起诉撤销:若符合撤销条件,当事人需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子女的约定,不能自行单方撤销。起诉时需提交相关证据,如欺诈、胁迫的证据、房产未过户的证明等,离婚律师可协助制定诉讼策略,提高撤销成功率。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若房产已办理过户登记至子女名下,赠与行为已完成,无论何种情形,均不能撤销。如果您签订离婚协议后,想撤销房产赠与子女的约定,或被对方起诉要求履行赠与约定,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离婚律师。离婚律师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分析撤销可行性,协助您参与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兼顾子女的合法权益。我是天津家理主任律师姜春梅,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十余年,如果您有关于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主页电话或在线咨询,一对一免费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