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份同行分享的实务材料,里面提到一个观点让我很有感触:仅仅是产品标识有问题,比如假冒了商标或产地,但产品质量本身合格、没有安全隐患的,不一定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个区分,在司法实践中其实非常关键,也恰恰是很多当事人和家属最容易混淆的地方。
“伪”和“劣”,在法律上是两回事
很多人一听到“伪劣产品”,就自动把它等同于“犯罪”。但法律上的认定,远比我们日常的理解要精细。就像材料里提到的,关键在于行为有没有达到“降低或丧失产品使用性能”的程度。司法解释里列举的四种行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核心都在于产品本身的“质”出了问题,而不仅仅是“名”不对版。
举个例子,我们遇到过一些案子,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包装上印的牌子是假的,但东西本身质量是过关的,甚至就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品。这种情况下,虽然侵犯了商标权,属于民事侵权或行政违法,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产品存在性能缺陷或安全隐患,要直接套上“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帽子,在法律构成要件上就可能存在争议。辩护的一个重点,往往就是厘清:当事人到底是在“售假”,还是在“售劣”?
定罪的关键:质量标准和金额认定
判断产品“劣”不“劣”,不能凭感觉,得有依据。通常,强制性国家标准是首要的尺子。如果产品明示执行了某个标准,或者通过说明书、样品做出了质量承诺,这些也会成为认定的关键依据。办案机关往往会委托鉴定,出具检验报告。
而一份检验报告是否站得住脚,律师在辩护时需要从多个角度审视:检验机构有没有CMA资质?抽样程序合法吗?用的检验标准对不对?送检的样品和实际销售的产品是不是同一批?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动摇鉴定结论的基础。此外,这类犯罪是数额犯,涉案金额的认定直接关系到量刑档次。是仅计算已销售的金额,还是把库存未销售的也计入?计算单价依据什么?这些细节上的辩护空间,往往能直接影响最终的结果。
给当事人的几点提醒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问题,有几点需要特别留意。首先,别轻易被“伪劣产品”这个泛称吓住,冷静下来看看核心争议到底在“伪”还是“劣”。其次,要高度重视鉴定报告,如果对报告有疑问,要及时提出,必要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最后,这类案件常常涉及行政查处和刑事程序的衔接,时间窗口很重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以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阶段,都是提出专业法律意见、争取有利处理结果的关键时期。
刑事案件最怕的,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错过了最佳应对时机。如果你对案件的性质、鉴定报告或者下一步该怎么办感到困惑,可以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需要聚焦的问题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