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仅限技术资料”,不能用来结算?赵长轲律师突破限制!

2026/04/23 21:29:11 查看131次 来源:赵长轲律师

在建设工程纠纷中,有一类案件最让施工企业头疼:合同签了、活干了、结算单也拿到了,但对方却以“章不对”为由拒绝付款。尤其是那种加盖“技术资料专用章”并注明“仅限技术资料,用作其他无效”的结算文件,往往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赵长轲律师,近期成功代理了一起这样的“难题案件”。他通过严谨的证据组织,将一枚看似“无效”的技术资料专用章,打成了认定结算金额的关键依据,最终为客户追回工程款及利息近26.5万元。

案情回顾:结算单上有章有签字,对方却全盘否认

2022年至2023年,山东某公司(化名“恒达公司”)为江苏某幕墙公司(化名“金螳幕墙公司”)在济南某地块项目提供硬防护及脚手架工程。双方签订了两份合同,总价暂定约46.8万元。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了结算,结算单上明确载明总金额为54.8万元,并加盖了项目部的技术资料专用章(印章上明确标注“仅限技术资料,用作其他无效”),还有现场人员“张建平”的签字。

然而,当恒达公司索要剩余26.5万余元工程款时,幕墙公司却一口拒绝:

  • 技术资料专用章无权用于结算,按约定只限于技术资料;

  • “张建平”的签字经司法鉴定,并非其本人所写;

  • 公司从未授权该人员办理结算。

面对这样一份“印章无效、签字造假”的结算单,普通律师可能已经认为败诉风险极高。

赵长轲律师的突破:用证据证明“印章实际越权使用”已成习惯

赵长轲律师没有停留在印章表面的文字限制上,而是带领团队化办案,深入挖掘该技术资料专用章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的真实使用情况

  1. 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从项目发包方处调取了多份《工程签证单》。这些签证单上同样加盖了该技术资料专用章,并由同一人“张建平”签字——而发包方和监理方均接受了这些签证,并据此调整了工程款。

  2. 提交了第三方租赁协议,证明该技术资料专用章还被用于签订办公室租赁合同,远远超出了“仅限技术资料”的限定范围。

  3. 整理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张建平”多次就施工安排、付款流程与恒达公司沟通,甚至在结算后明确表示“流程走完了,开好账户就可以付款”。

法院最终认定:该技术资料专用章虽有限制文字,但在实际履行中已被用于签证、租赁等经济确认事项,远超其名义范围;结算单中的签证部分也有合同外签证单佐证,金额无明显不合理。虽然签字经鉴定非张建平本人,但不能否定盖章行为的效力

最终,法院判决幕墙公司支付工程款26.5万余元及利息(自2024年11月起按LPR计算),并承担大部分诉讼费、保全费。

为什么赵长轲律师能打赢这类“印章瑕疵”案件?

  • 胜诉率与当事人满意度高:恒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案件结束后评价赵律师“专业、沉稳、结果理想”。这正是赵律师多年来坚持回复及时、口碑良好、办案细致的真实写照,行业认可度极高。

  • 擅长债权债务、欠款纠纷、企业欠款・合同货款・工程款纠纷,对账结算:无论是工程款、劳务费,还是脚手架租赁、硬防护施工,赵律师都熟悉济南各区法院的保全、起诉、执行全流程,尤其擅长梳理零散证据、快速查封对方资产、促成和解回款

  • 办案严谨、证据把控强:本案中,赵律师没有被“技术资料专用章”的字面限制吓退,而是主动收集该印章在其他场景下的使用证据,用“实际履行行为”推翻“形式限制”,最终赢得法院支持。

结语:印章不是“万能的”,但证据可以

很多施工企业认为,只要对方盖的不是公章或合同章,结算单就没用。赵长轲律师用这个案例告诉你:证据的闭环,可以突破印章的文字限制

赵长轲律师,济南市职工信得过律师,用一次次的胜诉,证明了什么叫“办案严谨、证据把控强”。如果你也正面临对方以“章不对”“签字无效”为由拒付工程款、货款或劳务费,不妨让赵律师为你梳理证据、制定策略。

📞 如需咨询或委托,请联系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赵长轲律师团队。团队化办案,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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