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必须注意,这个标准的变化影响很大

2026/04/27 14:27:43 查看12次 来源:叶斌律师

经常有公司员工问我,或者家属来咨询,说他们收了一些回扣,或者用员工价拿货再卖给公司客户,以前觉得大家好像都这么干,合作方也愿意给点好处费,应该问题不大。

确实,在过去一段很长时间,民营公司员工的这类行为,跟国家工作人员相比,处罚力度要小得多,打击面也没那么宽。很多人已经习惯了这种“行业惯例”,以为法不责众。

但从今年开始,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新的司法解释《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已经开始施行,对于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这四类罪名,在定罪量刑上,明确要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标准来执行。这意味着,民营企业的员工,在公司里拿回扣、收好处费,将面临跟公务员一样严格的惩罚。

这个门槛降了多少

先拿最常见的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来说。以前,涉案金额要上百万,才会面临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这在很多员工心里形成一个印象:数额不大就没事。

但按照新的标准,这个门槛大幅降低了。现在,只要达到二十来万,就可能面临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一旦涉案金额达到数百万,那可能就是十年以上的重刑了。这个变化不是小修小补,而是根本性的从严。公司员工以前在心理上的安全范围,已经被彻底压缩。

很多当事人听到这个变化,第一反应是不敢相信。因为在他们自己的认知里,收点回扣、拿点供应商的好处,是行业里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从来没想过会跟“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挂钩。

常被视为理所当然的行为,其实风险很大

在我们处理过的案件里,最常见的两种情形就是公司员工通过收回扣,或者用员工价拿货后转卖给公司客户。比如,采购部门的人收了供应商的回扣,然后长期采购对方产品;或者销售部门的人用内部的员工折扣价买下产品,再以市场价卖给客户,中间赚取差价。这些行为,在过去被很多人视作一种“灰色收入”,甚至觉得自己是在帮公司省钱。

但从刑法角度来分析,这类行为完全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或者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主观上,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客观上,这些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甚至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很多人没有意识到的是,这些习以为常的行为,很多人都在做的事情,并不意味着它合法。一旦事发,这些证据往往非常清晰——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报销单据、证人证言,都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当事人自己觉得“大家不都这样吗”,但在办案机关的调证下,这恰恰是最容易被忽视的辩护软肋。

现在应该怎么应对

对于正在职场上工作的人来讲,以前那种“拿点回扣没事”的认知需要立刻更新。新司法解释的信号很明确:给公职人员的待遇和约束,现在同样适用于公司员工。这不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是一次性收紧。

如果已经有过类似行为,或者正在被调查,最忌讳的事情就是抱有侥幸心理,想着“大家都这么干,应该追不到我头上”。正确的做法是,在事情还没有扩大化之前,主动梳理清楚自己涉及的情况,评估法律风险,并且尽快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变化的情况下,错过了最佳的应对时间窗口。很多影响最终结果的关键节点,往往在当事人自己都还没意识到的时候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现在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有多严重,或者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做,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来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步骤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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