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律师:家庭房产纠纷如何解决

2026/05/06 20:12:36 查看8次 来源: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父母借儿子名买房,儿子儿媳起诉腾房被驳回

【故事情节】

陈先生与周女士系夫妻关系,陈甲系二人之子。1999年,陈先生夫妇出资购买了一号房屋,因陈先生户口未转出,便借用儿子陈甲的名义购买,房款9.1万元全部由父母支付。2016年,全家签订《家庭房产继承及老人赡养协议》,明确约定:一号房屋系借长子陈甲的名字购买,房款全部由父母支付,房屋产权归父母所有;父母百年后,如子女都孝顺,该房屋归长子陈甲所有。后因儿子准备结婚,陈先生夫妇准备将一号房屋作为儿子的婚房使用,刚换完门锁准备装修,陈先生夫妇却搬入居住。陈甲夫妇认为自己才是房屋的登记产权人,便诉至法院,要求父母腾退房屋。

【法院评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各方签订的《家庭房产继承及老人赡养协议》,一号房屋系陈先生夫妇借陈甲名义购买,且相应购房合同及收据原件由父母持有,陈甲夫妇亦未举证证实其交纳了购房款,故法院对陈甲夫妇主张其出资购买了房屋的主张不予采信。对陈甲夫妇主张因一号房屋系位于宅基地上的房屋、父母无权取得一号房屋的意见,因双方存在借名买房协议,父母实际出资购买了一号房屋,在双方未就借名买房协议的效力和解除等问题作出处理前,陈甲夫妇直接要求父母返还房屋缺乏依据。综上,对陈甲夫妇要求腾退房屋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胜诉心得】

作为专业房产律师,我们认为本案的判决非常具有典型意义。首先,家庭内部签订的房产协议是认定借名买房的关键证据,本案中的《家庭房产继承及老人赡养协议》明确记载了借名买房的事实,这是胜诉的关键;其次,购房合同及收据原件由实际出资人持有,也是重要的佐证;第三,在借名买房协议未处理前,登记产权人不能直接要求实际权利人腾房。在此提醒广大家庭,涉及房产的家庭协议一定要签订书面文件,明确产权归属,这是避免日后纠纷的最好方式。特别是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买卖,更要注意主体资格问题,签订协议时最好请专业律师把关,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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