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叶斌:涉嫌赌博犯罪,笔录时只说“为了娱乐”就够了吗?

2026/05/08 10:15:53 查看29次 来源:叶斌律师

在很多涉嫌赌博犯罪的案卷里,我经常看到一句话:“我们就是玩玩,为了娱乐”。当事人说出这句话时的心情,我完全可以理解。这是一种本能的自我保护,试图将自己的行为与“犯罪”划清界限。但作为一名办了十几年刑事案件的律师,我必须告诉你一个事实:在真实的司法实践中,单凭这一句话,往往是远远不够的。

“为了娱乐”:一句高频但脆弱的辩解

很多当事人以及他们的家属都会问,这类案子能不能做无罪辩护?他们认为,只要咬定自己不是为了营利,只是朋友、同事间的娱乐活动,就不构成犯罪。这个想法有一定道理,因为《刑法》打击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行为。所以,“不为营利,只为娱乐”就成了很多人面对讯问时的第一反应。

但这句辩解其实非常脆弱。为什么?因为它只是一句主观陈述,很容易被客观证据推翻。办案机关会更关注那些客观的东西:你们玩的“筹码”有多大?是几十几百的输赢,还是动辄上万的资金往来?你们玩的频率有多高?是逢年过节偶尔一次,还是每周甚至每天都组织?现场有没有抽头渔利的行为?这些客观事实,远比一句“为了娱乐”更有证明力。如果证据显示资金数额巨大,组织严密,那么一句轻飘飘的“娱乐”,就很难站得住脚了。

稳定工作和亲属关系,能成为“护身符”吗?

还有一种常见的说法是:“我有正经工作和稳定收入,不靠这个生活。”或者,“我们都是亲戚,关起门来打打牌,算不上赌博吧?”

这些情况确实是辩护中可以强调的有利情节。有稳定工作,可以侧面印证当事人不以赌博为业,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参与者都是亲属,也能说明其行为的社交属性更强,与社会上那种开放式的赌场有本质区别。在一些情节轻微的案件中,这些因素有时能帮助当事人争取到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结果。

但是,我们不能把它们当成“护身符”。我前年在外省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李总和几个生意伙伴在一个会所里打牌,数额相当可观。他被抓后,反复强调自己有几家公司,不缺这点钱,纯粹是朋友间“联络感情”。但办案机关的重点根本不在这。他们查的是资金流水、组织者的角色以及持续时间。最终,尽管李总确实家底丰厚,但因为涉案金额和组织行为,案件还是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法律评价的是行为本身,而不是行为人的身份。亲戚之间如果赌注巨大,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真正有效的辩护,从来不是一句空话

说了这么多,不是为了让大家悲观。而是想说明,刑事辩护是一项非常严谨和细致的工作,绝不是靠几句“口诀”就能过关的。真正有效的辩护,是建立在对全部证据的细致分析之上的。

比如,我们会仔细审查每一笔资金往来,厘清哪些是赌资,哪些可能只是正常的经济往来;我们会分析所有参与者的角色,看谁是组织者,谁是普通参与者,这直接关系到罪名的认定和量刑的轻重;我们还会核对言词证据和客观证据能否相互印证,寻找其中的矛盾点。这些工作,就像在沙子里筛金子,需要极大的耐心和专业经验。

一个好的口供,应该是能够与客观证据相互印证,并且在法律逻辑上站得住脚的陈述,而不是一句苍白的口号。

刑事案件的黄金时期非常短暂。在事实还没完全查清的阶段,一句不经意的话,可能就会被固定下来,成为后续辩护的障碍。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这种情况,最关键的是先弄清楚整件事的性质,而不是急于给出一个简单的结论。

法律不强人所难,但也不会轻易相信一面之词。在复杂的局面下,保持冷静,寻求专业的梳理和分析,才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