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时间长了,会发现很多刑事案件的起点,往往不是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而是一些看似不起眼的“小忙”。比如,有朋友请你帮个忙,用你的银行卡走一笔账,理由可能是五花八门的,像是“做生意周转不方便”,或者是“不想让家里人知道”。很多人觉得这不过是举手之劳,碍于情面就答应了。但恰恰是这种不经意的“帮忙”,可能已经为日后的风险埋下了伏笔。
一人办事,一人收钱,真的能撇清关系吗?
在很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案子里,当事人会设计一种自认为很“聪明”的模式:有职权的人负责“办事”,但不直接收钱,而是让自己的亲属或者朋友来收。他们天真地以为,只要钱不经过自己的手,就查不到自己头上。这种想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我记得有一个案子,姐姐是某公司的采购主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给一家供应商大开绿灯。作为回报,供应商把一笔不小的款项,打到了她妹妹的银行卡里。案发后,姐妹俩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很多人不理解,妹妹又没在那个公司上班,为什么也要承担责任?原因很简单,办案机关有证据证明,妹妹对于这笔钱的真实来源是清楚的,她和姐姐之间存在通谋,构成了共同犯罪。法律评价的是一个整体的行为,不会因为这种简单的“物理隔离”就被迷惑。
当然,我也遇到过例外。另一个案子里,哥哥是某科技公司的高管,弟弟开了一家小公司。哥哥利用职务便利,介绍了不少业务给弟弟的公司,其中有些合作并不完全合规,弟弟也因此收了不少好处。最后,弟弟因为涉嫌犯罪被调查,但哥哥却没事。这里的关键点在于,经过我们团队的细致工作和辩护,办案机关最终没能找到扎实的证据,去证明哥哥对弟弟收受这些“好处费”是明知且同意的,更无法证明他们之间有过事前的共谋。这个案子能成功,有其特殊性,但也说明了,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证明标准是非常严格的。
“只是走个账”,为什么风险这么大?
“叶律师,我一分钱没花,就是帮朋友过了一下账,怎么我也被牵扯进来了?”这是我在接待当事人家属时,经常听到的抱怨。他们觉得特别委屈。这种委屈我理解,但法律不讲委屈,讲证据和事实。如果你明知道朋友转给你的钱是犯罪得来的,比如是回扣、贿赂款,你还用自己的账户帮他接收、转移,那么你就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我想到几年前办的一个案子,王某是某公司的销售,他把收到的上百万“回扣”,陆续转到了他同学李先生的卡里。他对李先生说,自己准备离婚,怕财产被分割,所以先把钱存同学这里。李先生信以为真。后来王某案发,调查也找到了李先生。万幸的是,因为王某自始至终都坚持这个“离婚藏匿财产”的说法,加上我们提交了其他一些辅助证据,李先生最终没有被追究责任。但回想起来,李先生其实是在悬崖边走了一遭。这种“好运”是建立在沙滩上的,一旦王某改了口供,或者办案机关从其他地方找到了证据,证明李先生对钱的真实来源是知情的,那后果将不堪设想。
在证据面前,侥幸心理不堪一击
很多人以为,只要自己不承认,对方又是现金交易,就死无对证。这种想法太小看现在的刑事侦查手段了。证明“收钱”这个事实,并不一定非要当事人亲口承认。办案机关会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比如,他们会先找到送钱的人,详细询问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给了多少钱。然后,他们会去核对这个人的银行流水,看在那个时间点附近,有没有对应数额的提现记录。如果送钱的是个公司,还会继续找公司的负责人、财务人员核实,看当时有没有人以什么名义申请了这笔现金。转账的就更不用说了,每一笔记录都清清楚楚。所以,那种“一对一”的口头约定,在严密的证据链面前,其实非常脆弱。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你以为只是帮个小忙,但在法律上可能已经越界。特别是当亲人或朋友已经被调查,家属往往会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做出错误的判断。如果你正为此困扰,不确定自己或家人的行为性质,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们先不谈委托,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哪些事能做,哪些事千万不能碰。
商业往来中,人情和利益常常交织在一起。但法律的界限是清晰的,它是一根不能触碰的高压线。不要轻易用自己的账户去处理来路不明的钱款,更不要以为“天知地知”的约定可以高枕无忧。在证据面前,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付出沉重的代价。保持清醒,守住底线,比任何事后补救都来得重要。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