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

2019/05/07 16:41:41 查看1211次 来源:张小锐律师

  甲方:

  乙方:

  鉴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竞业限制

  本协议所称竞业限制,是指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四)与上述行为相类似的行为。

  第二条 限制期限

  竞业限制的期限为离职后两年内。

  第三条 禁止行业

  本协议所指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应理解为与甲方相同和相似的经营领域,包括以下行业:

  (一) 行业,包括 ;

  (二) 行业,包括 ;

  (三) 行业,包括 。

  第四条 补偿

  1、因乙方违约而终止本协议时,乙方在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无权要求补偿,且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2、在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间,甲方不需要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时,甲方可以停止向乙方支付补偿。

  第六条 支付

  给予乙方的补偿,应当按月支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到甲方财务部门领取补偿。

  第七条 监督

  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与检查:

  (一)每季(年)提供一份其人事档案存档机关出具的证明其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二)每季(年)提供一份证明其任职单位为其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文件;

  义务人未能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或履行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停止给予乙方补偿,且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其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并应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为乙方所参与的业务在违约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及特许经营系统在违约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制止、调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前款所称在违约期间所得利益,或者在违约期间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给予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停止给予乙方补偿。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且无权要求甲方继续给予补偿。

  第九条 其他

  1、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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