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叶斌:涉嫌借贷诈骗金额巨大,怎样判断是否真的构成犯罪

2026/05/11 11:14:06 查看10次 来源:叶斌律师

在整理案卷时,我看到一份咨询记录:当事人因借贷纠纷被定性为涉嫌诈骗,金额巨大,听说可能会被判十几年。他和家属都觉得冤——钱是拿去经营的,虽然材料确实有瑕疵,但“真没想过要赖账”。

这句话,其实点出了这类案件的关键:有虚假材料,并不等于有诈骗罪的主观故意。

一、有虚假材料,不等于诈骗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企业主或投资者在向他人借款时,会为了提高信任度,出具一些不完全真实的证明文件。例如虚高的资产证明、并未实际存在的合作项目说明。这种做法当然不妥,但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一个核心问题——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按照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当事人是否以骗取财物为最终目的。如果借款人确实有真实的经营活动,资金流向也能查清,且有还款意愿和一定能力,即使存在虚假证明材料,也未必就能成立诈骗。

在我办过的类似案件中,有的当事人提供了不真实的合同或抵押文件,但查明后发现资金全部用于企业经营,最终法院认定其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这类情况,在全国法院的判例中其实并不少见。

但也要提醒一句:如果借款后立刻转移资金、恶意逃避债务,或者在借款时就无意归还,那就很难不被认定为诈骗。这也是同样的行为、不同结果的关键所在。

二、一个值得参考的案例

福建某地曾有一件引人注意的案件。被告人借款时伪造了一本房产证,表面看属于典型的“虚假材料”情形。一审确实重判,后来发回重审,但在终审时,高院还是认定:虽然形式上有虚假,但实际资金全用于企业经营,当事人也没有转移资产或逃避债务的行为,因此最终认为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构成犯罪。

这个案例说明了一个很重要的判断逻辑:诈骗罪的核心,不在“虚假”,而在“故意”。有虚假理由未必非法,有资金往来未必清白。司法判断的重心,始终是“有没有骗、想不想还”。

所以,当事人若一味想“少判几年”,意义可能有限。金额巨大的情况下,处罚区间本来就高,只有在定性层面争取有突破,结果才会真正改变。换句话说,这类案子往往是“要么成立,要么不成立”,不存在有意义的“中间判轻一点”。

三、辩护重点应放在主观动机和资金去向

对涉嫌借贷诈骗的案件,辩护方向通常集中在三个方面:

  • 证明借款的真实用途是经营,而非占有他人资金;

  • 显示有明确的还款意愿和努力,例如归还部分款项、积极清偿、寻求债务协商等;

  • 排除恶意逃匿、隐匿资产等行为,以弱化“非法占有”的判断基础。

这些细节,往往比当事人想象中重要得多。证据材料中的每一笔资金流向、每一条沟通记录,都是辩护的关键。很多案件的成败,就卡在能否还原出“他不是想骗,而是确实经营出了问题”。

从经验看,这种案子的争议空间确实存在,但必须通过专业、系统的证据梳理来支撑。仅仅宣称“没想骗”,说服力是不够的。

四、写给现在仍在犹豫的家属

不少家属在咨询时都会问:“是不是能少判几年?”其实,这个问题背后隐藏着更重要的判断——是要在有罪与罪轻之间努力,还是先判断是否真的构成犯罪本身。

刑事辩护的第一步,往往不是去谈“判几年”,而是去厘清“到底有没有罪”。在这种金额巨大的借贷纠纷类案件中,如果证据链存在明显断裂,或者主观故意难以认定,辩护方向就必须放在“定性”的层面上。

从刑拘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案件一旦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想再补充关键证据就变得被动许多。如果当事人或家属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走,可以先把事实和证据梳理清楚,让律师判断当前阶段最关键的突破口在哪里。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因为不理解规则而走错了方向。先理清案件性质,再决定策略,是每一步辩护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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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领域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坚持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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