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我注意到一个现象。一些做政府项目的朋友,项目本身可能还在顺利推进,人却突然被叫去调查了。家属来找我的时候,往往一脸困惑:项目没问题,为什么人会有事?聊下来才发现,问题往往不出在工程本身,而是出在了资金上。
很多人觉得,一些“老办法”、“老规矩”用了这么多年都没事,现在也不会有事。但时代变了,审查的逻辑也变了。今天,我想结合办案经验,聊聊政府项目中,最容易出问题的四种资金操作,尤其是后两种,可以说是很多企业家的“心照不宣”,也恰恰是风险最高的地方。
第一类风险:资金用途的“灵活处理”
最常见的一种,就是资金用途和项目合同对不上。比如,合同上明确这笔钱是A项目的款,但实际上被拿去填了B项目的窟窿,或者公司的其他开销。在一些负责人看来,这只是公司内部的资金调配,早晚会平账。但他们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只要这笔钱的来源带有财政或国资背景,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我经手过一个案子,一位李总,他的公司中标了一个市政工程,项目款拨下来后,他看公司另一个商业项目资金紧张,就临时挪用了一笔数目不小的钱过去周转。他想着项目结束前补回来就行。结果,审计部门一查资金流向,问题就暴露了。这种行为,一旦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就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如果款项是公款,那就是挪用公款罪。在目前的监管环境下,专项资金是否专用,是一条非常明确的红线。
第二类风险:“创造”出来的成本和利润
很多当事人都会跟我说,叶律师,有些项目,如果不通过一些手段把成本做高,根本没有利润空间。他们所谓的“手段”,通常包括虚增成本、抬高报价、虚构外包服务,甚至找一些壳公司来回走账,把资金“洗”出来。他们觉得,这是行业潜规则,为了生存不得不为之。
但这种操作,等于是在自己脚下埋了两颗雷:虚开发票罪和诈骗罪。现在的审查逻辑非常清晰,就是要看你每一笔资金的支出,能不能对应上真实发生的业务。一旦发现资金的流向和实际的合同、服务、货物对不上,就不是灰色地带了,而是直接触碰了法律。去年我接触的一个案子,一家科技公司通过多家供应商虚开发票,套取了上百万的项目资金。负责人被带走时还觉得委屈,认为自己只是想多赚点钱,项目也按时完成了。但在法律上,用虚假的手段骗取国家资金,就可能构成诈骗,这个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第三类风险:层层转包下的“空转”和“分钱”
政府项目中,总包、分包、再分包的现象很普遍。但风险在于,这个链条里,是不是每一环都在真正干活。我见过一些结构,中标的公司是个总包,然后把项目分给几家公司,这几家公司可能又分给了更小的团队。中间有的公司,从头到尾没参与过实际工作,就只负责收款、走账,或者只收一笔“管理费”。
这种只参与分钱,不参与实际工作的模式,现在是严查的重点。它可能同时涉及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甚至非法经营罪。因为从法律的角度看,你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却获取了资金,这笔钱的合法性就存在根本问题。很多时候,暴雷的往往不是最终干活的单位,而是中间那些“坐着收钱”的环节。
第四类风险:被当成“润滑剂”的回扣与分成
最后这一点,可能是最敏感,也最普遍的。比如在资金分配中,指定固定的供应商、给相关人员回扣、私下按比例分成等等。很多人把这看作是项目顺利推进的“润滑剂”,是必不可少的人情世故和商业成本。
但需要警惕的是,一旦这种操作涉及到拥有特定职权的人员、使用了特定的公共资源,或者款项本身就是公款,那么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罪名就可能找上门来。现在审查的重点,已经不仅仅是项目合不合规,更是你获取这个项目的手段,以及分配利润的方式是否正当。你以为的“潜规则”,在证据面前,可能就是定罪的关键。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很多当事人在被调查初期,都抱着“行业里都这么干”的想法,错过了最佳的应对时机。如果你现在正为类似的事情感到不安,或者不确定自己的操作是否存在风险,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总而言之,靠“关系”和“模糊操作”做项目的时代确实过去了。在今天的商业环境里,合规才是最硬的“关系”,干净才是最稳的“靠山”。把每一笔资金的来龙去脉都梳理清楚,让每一分利润都经得起审查,这不仅仅是为了应对检查,更是为了保护自己和企业能够长久地走下去。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