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保险拒赔君审律师快速获赔15万:甲状腺癌,未如实告知甲状腺结节拒赔重疾险

2026/05/14 10:45:33 查看12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山东滨州的F女士是一位普通的家庭主妇,平时身体一直不错。在一次社区组织的免费体检中,她被查出甲状腺有结节,医生建议定期复查。F女士没有太在意,因为医生说绝大多数甲状腺结节都是良性的。然而,半年后的一次复查中,结节发生了变化,经过穿刺活检,她被确诊为“甲状腺癌”。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F女士和她的家人都陷入了巨大的恐慌之中。

幸运的是,F女士在几年前购买过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5万元。她强撑着精神,整理好所有的病历资料,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她天真地以为,既然保险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甲状腺癌”属于重大疾病,理赔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然而,保险公司的一纸拒赔通知书让她彻底傻了眼。

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是:“投保前未如实告知甲状腺结节”。保险公司通过调查发现,F女士在投保前的一次体检中,B超报告就显示“甲状腺多发结节”。而她在投保时的健康告知中,对于“是否曾患有或被告知患有甲状腺结节、甲状腺肿大”这一问题,勾选了“否”。保险公司认为,F女士存在“故意不如实告知”的行为,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因此决定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赔付。

F女士感到万分委屈。她回忆说,投保时保险代理人根本没有逐条询问她健康告知的内容,只是让她在一份表格上签了字。她自己当时确实不记得体检报告上的“结节”二字,因为医生从来没说过这有什么大问题。难道就因为一个很多人都有的、良性的小结节,患了癌症保险公司就能不赔吗?

在绝望中,F女士的家人通过网上查询找到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这是一家CCTV专访过的全国性专业保险律所,在处理“未如实告知”类拒赔案件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以李鹏主任律师为首的团队,包括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多名资深律师,迅速对案件进行了会诊。

承办此案的夏越颖律师指出,“未如实告知”拒赔虽然常见,但法律对此有严格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投保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告知;第二,未告知的事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第三,保险公司必须在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内行使解除权。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本案中任何一个条件都存在问题。

首先,关于F女士的“主观状态”。F女士投保时,体检报告上的“甲状腺结节”并没有被医生认定为需要治疗的疾病,绝大多数普通人也不会把“结节”等同于需要告知的严重病史。F女士没有主动告知,最多属于“一般过失”,而非“故意”或“重大过失”。其次,关于“足以影响承保决定”。律师团队查阅了大量核保手册和司法判例,发现对于一个良性的、直径较小的甲状腺结节,绝大多数保险公司会采取“标准体承保”或“除外承保”,而不是直接拒保。也就是说,即便F女士如实告知了结节,保险公司也很可能不会拒绝承保。F女士未告知的行为与保险合同成立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最后,律师团队还发现,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已经超过了30天才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已经超过了法定的除斥期间。

在法庭上,君审律师团队据理力争,逐一驳斥了保险公司的论点。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的解除合同行为无效,必须按照重大疾病的标准向F女士支付保险金15万元。拿到判决书后,F女士流下了激动的泪水。这15万元虽然不算特别多,但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却是雪中送炭。她紧紧握着律师的手说:“谢谢你们,让我相信这世上还有公道。”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再次用实际行动证明,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并非不可挑战。专业律师的介入,往往能够帮助当事人逆转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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