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谈:销售“原味”物品可能触犯哪些刑法风险

2026/05/14 11:58:54 查看89次 来源:叶斌律师

有一次在分析一份案件资料时,我注意到笔录中反复提到“原味”产品销售。这几个字看似无害,却牵出了一连串复杂的法律问题。近年来,网络上出现不少此类所谓“原味生意”,表面上只是售卖个人用品,实际上行为边界十分模糊,一不小心,就可能被认定涉嫌犯罪。

看似“私密小生意”,为什么会被刑事立案

在最近的一起案件中,警方查获了一个网上销售团队,共十余人,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在平台发布视频吸引用户,有人负责在社交平台引流到私域渠道,最后由几位主播完成交易。售卖的产品包括丝袜、内衣等,标注为“一天款”“三天款”“七天款”,并且价格不菲。

从表面看,这些商品本身只是普通衣物。但一旦在宣传或交易过程中以“原味”“穿过”等字样诱导消费者,或者暗示带有性暗示的内容,就可能触及刑法中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这类罪名的关键,不在于物品本身,而在于:它是否能够引起他人性刺激、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是否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

换句话说,如果商家通过短视频宣传涉性暗示内容,用这种方式引流,再销售所谓“原味”物品,警方会倾向于认定这是一种牟利传播行为。即便卖的是袜子或内衣,只要伴随宣传方式中带有色情暗示,也可能被认定为淫秽物品传播的一环。

法律认定的关键,不在“物”,而在“意”

很多人会质疑:“一双袜子怎么能算淫秽物品?”——确实,袜子本身并不会引发直接的性刺激,也不可能被复制传播给多数人。从刑法构成要件来看,单纯销售某种物品,很难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但刑法的关注点在整体行为。假设商家在平台发布带有性暗示的视频,以此引流、吸引顾客,再销售这些带暗示的物品,执法机关会结合上下文证据综合判断,认为当事人“明知”这些行为可能具有淫秽传播性质,并以牟利为目的组织实施。

这种情况下,辩护的关键就在于证明——那些视频、图片或文字广告是否真的属于“淫秽”范畴。实践中司法机关的认定标准较为严格,需要有具体画面、内容达到引发性刺激的程度。如果仅仅属于“打擦边球”,辩护仍有空间,但风险不容低估。

从辩护角度看,这类案件的几个关键点

第一,证据合法性。警方提取的视频、图片、聊天记录,是否经过合法取证程序,是案件定性的基础。
第二,主观故意。经营者是否明知其行为可能传播淫秽物品并仍为牟利而实施,是入罪与否的关键。
第三,“淫秽物品”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会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和社会通行认知,对传播内容进行整体评估。

如果在宣传中只是模糊暗示,没有过多暴露或性行为描绘,有可能不被认定为淫秽。但任何企图通过暗示、引导转化为经济收益的行为,都会触及灰色边缘。

我常跟团队同事说,辩护并非意味着为违法行为找借口。真正的辩护价值,在于厘清边界,帮助当事人理解风险,避免因无知付出高昂代价。

劝一句:这个行当的“利润”,远不如它的风险

在杭州,我接触过不少年轻人,以为做这类“原味生意”风险低、回报高,实则一旦被立案,可能面临实刑处罚。即使最后经辩护判定不构成犯罪,前期拘留、调查带来的压力和损失,也常常让人难以承担。

所以,如果现在有人还在尝试经营类似项目,我的建议是:立即停止。不要以为只要“自愿”“私下交易”就安全。执法机关的判断逻辑并不以“道德非议”为标准,而是看行为是否满足传播牟利的要件。在这方面,一次擦边,也可能导致一年痛苦。

写在最后

刑事案件的可怕之处,不在罪名严厉,而在你以为自己只是卖点“特别的商品”。市场看似有需求,但法律的红线从未模糊。刑事律师能做的,是在红线被踩到之后尽量降低损害;但更重要的,是让人明白——有些生意,从一开始就不该做。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正处在类似困境,或者想确认自己的行为是否存在风险,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理清当下最需要关注的问题。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 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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