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总有人打着"低息""免息"的旗号放贷,实际上却在放款那一刻就悄悄扣掉一笔钱,行话叫"砍头息"。所谓砍头息,就是出借人在放款前从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手续费或服务费,导致借款人实际到手金额远低于合同约定数额,却仍需按合同金额偿还本息。这种做法看似精明,实则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这意味着,法律从根本上否定了砍头息的合法性。借款人实际收到多少钱,本金就按多少算,利息也只能以此为基数计算。更值得警惕的是,很多放贷者会用"服务费""咨询费""保证金"等名目变相收取砍头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但预先扣除利息的,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金额认定为本金。也就是说,无论名目如何花样翻新,实质上只要借款人没拿到那笔钱却被要求还利息,法律都不会保护。
现实中,砍头息往往是套路贷的起点。有人借了二十万,到手只有十八万八,一年后却被要求偿还三十多万,利滚利之下债务如雪球般越滚越大,最终陷入无法脱身的深渊。遇到这类情况,千万不要独自硬扛,第一时间固定好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合同文本等核心证据,尽早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才能在黄金时间内止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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