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从业多年的婚姻律师,这个问题几乎是每对夫妻都会问、却很少有人真正搞明白的。今天,我把话说透。
答案是:属于,但有前提。
一、法律依据:白纸黑字,不容置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为共同财产。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更是一锤定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为什么?因为养老金的本质是工资的延续。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本就是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中支出的。既然钱是共同的,那么未来转化成的养老金,自然也是共同的。
二、关键区分:不是所有养老金都能分
这里必须划一条清晰的线,实务中绝大多数争议就出在这条线上。
第一种:已退休,正在领养老金。这种情况毫无争议,婚姻存续期间实际领取的每一分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分割。
第二种:未退休,尚未领取。很多人以为“没领到手就不算共同财产”——大错特错。司法解释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院应予支持。
换句话说,你账户里婚内交的那部分钱,是共同财产,可以分;但单位缴纳进入统筹账户的部分,因尚未转化为个人可支配利益,暂不支持分割。
第三种:离婚后才退休。这是最容易被忽视的盲区。司法解释同样规定:离婚时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条件,另一方请求按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对方离婚后才开始领的钱,你无权再主张分割。
养老金是婚姻中最容易被忽视的“隐形财产”。很多人只盯着房子、车子、存款,却忘了每月工资里扣掉的那笔养老保险,日积月累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离婚时,请务必主动主张分割婚内缴纳部分,别让属于你的权益悄悄溜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