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工伤赔付标准的工伤治疗费用由谁出?工伤事故发生后,无论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第一要务是送医救人。在工伤救治期间,人们往往将集中点会聚正在治病和争取早日康复上,较少甚至不会想治疗费用的支出问题。那么,工伤治疗费用超出工伤赔付标准的情况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遇到此种情况的工伤职工该如何办?下面就此聊聊,以供参考。 首先,所谓超出工伤所认定的治疗费用是指符合工伤认定但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的医疗费用。 其次, 超出的工伤治疗费用的承担主体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但主流裁判倾向由用人单位承担,前提是该费用属于治疗工伤所必需且合理。实践中,用人单位承担该部分费用的情形又分为: (一)若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超出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承担,除非能证明该费用非必要、不合理,或劳动者未经同意自行选择超目录治疗方案。 多地法院(如浙江、山东、宁夏、重庆等地)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保障救治与补偿”的立法目的,判决用人单位承担必要但未报销的医疗费用。 例外情形(费用由劳动者自行承担): 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自行选择超目录治疗方案或使用非必要药品,且费用明显超出合理治疗范围,与工伤无直接关联。 (二)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所有工伤医疗费用(无论是否在目录内)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 第三,法律与裁判依据要点主要是: 一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立法宗旨是“保障救治、分散用人单位风险”,该条并不免除用人单位责任。 二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劳动者因工受伤,即使自身存在轻微过失,用人单位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举证责任:用人单位若主张某项费用不合理或非必要,应承担举证责任。 最后,给面对此类问题工伤职工的实务建议: 1、劳动者应保留所有治疗必要性证明(如医生说明、病历、用药合理性鉴定等); 2、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使用超目录药品或项目前,最好书面确认是否同意,以避免后续争议;许道龙律师,河南文赢(苏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管委会主任、主任律师
团队办案负责人,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劳动仲裁、合同纠纷、离婚诉讼。
个人成就:
成功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当事人争取不批捕,后获撤销案件;
审查起诉阶段代理受害人,将罪名从故意伤害罪变更为故意杀人罪;
代理多罪并犯案件,同案犯已执行死刑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死缓;
通过非法证据排除,为涉嫌侵占罪当事人争取驳回起诉。
执业理念: 让老百姓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