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遗产归双方所有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在没有特别约定或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获得的遗产,以及通过遗嘱继承但遗嘱中未明确指定只归一方的遗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了例外情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被继承人财产处分权的尊重,允许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安排遗产的归属。
二、遗嘱中仅写明“由某某继承”,未明确排除其配偶共有权,该遗产属于个人财产吗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时,往往只简单地写明 “我的所有财产由我的儿子某某继承” 或者 “我的房产由我的女儿某某继承”,并没有明确说明该遗产只归继承人个人所有,与其配偶无关。那么,这种情况下继承的遗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 “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要求遗嘱中必须有明确的、排他性的表述,能够清晰地表明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是将遗产只留给继承人个人,排除其配偶的共有权。仅仅写明 “由某某继承”,只能说明被继承人指定了继承人,并没有明确排除继承人配偶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推定为该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一方继承的遗产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能否要求直接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这意味着,在遗产尚未实际分割的情况下,法院不会在离婚案件中直接处理该遗产的分割问题,另一方需要等遗产实际分割后,再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遗产分割前,遗产属于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夫妻一方此时只享有继承期待权,而不是现实的财产所有权。因此,继承期待权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只有当遗产实际分割后,继承期待权转化为具体的财产所有权,此时该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才能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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