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已经交付使用,发包方拖延结算,如何启动单方结算程序?

2026/05/20 13:19:29 查看51次 来源:韩翔律师

工程已经交付使用,发包方却以各种理由拖延结算,这是建工领域最常见也最棘手的困境之一。很多施工方觉得"再等等看",结果一等就是一年半载,利息越滚越多,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也在悄然流逝。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及时验收;第八百零七条更明确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不付的,承包人有权就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意味着,拖延结算不仅是违约行为,更可能让发包方反过来被动。面对这种局面,施工方完全可以依法启动单方结算程序。

单方结算的第一步,是回到合同本身。仔细核查合同中是否约定了结算审核期限以及"逾期未答复视为认可"的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明确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可以直接以自己提交的结算文件主张工程款。如果合同中有此约定,施工方只需再发一份书面催告函,限定合理期限要求对方回复,逾期即可视为默认。第二步,若合同没有相关约定,施工方应收集施工图纸、签证单、验收记录等核心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由第三方机构一锤定音。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对计价标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则以鉴定结论为准。

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领域深耕多年,律所成立于2004年,总部位于北京海淀,汇聚了众多毕业于清华、北大、人大、中国政法大学等顶尖法学院的资深律师,团队办案经验丰富,曾成功代理多起工程款追回案件,帮助委托人挽回巨额损失。我们始终建议,遇到工程款纠纷不要拖、不要等,越早寻求专业法律支持,证据越完整、策略越主动。别让发包方的拖延,吞掉你应得的每一分血汗钱,有问题尽早联系专业律师,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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