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门地区家属咨询我,其家人被珠海地区公安带走,并以诈骗罪刑事拘留,经家属向刑侦了解,大概是嫌疑人名下的银行卡有资金异常行为。我第一时间给家属判断,嫌疑人应该不构成诈骗罪,因为公安立了诈骗案,故对嫌疑人按诈骗罪刑事拘留,后期罪名会有所调整,方向大概率就是三个,一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个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另一个可能就是无罪。具体如何要综合主观明知的证据、资金流转的金额、时间、次数、帮助对象的个数等因素判断。后经会见了解,此案属于兼职刷流水行为,这样的案例实在太多,这类兼职的操作通常是对方要求你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到指定地点,由他操作你的手机和网银,你只需配合扫脸提供验证码,完成后给你一点报酬。这种行为违法,情节严重可构成犯罪。
此类可能涉及的罪名有三个。第一是诈骗罪共犯,诈骗罪要求事先有通谋或稳定合作关系,临时配合、对诈骗不知情一般不构成。第二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帮信罪,新司法解释提高了入罪门槛,金额未达标可能转为行政处罚,不一定会判刑。第三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即掩隐罪,新司法解释对明知的证明要求更严格,但如果你配合扫脸转账,被认定为掩隐罪的风险会明显升高,但也并非一刀切按掩隐处理,最终还是要看有无证据证实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犯罪所得。
另外,有两个容易被忽略的风险。第一个风险是多地公安机关轮番追责。比如你的银行卡流入五万元,A地警方查实其中两万是涉诈资金,对你处理后结案。剩余三万可能来自B地诈骗案,B地警方可以重新立案,再次传唤甚至拘留你。同一张卡的不同笔资金可能被不同地方分别处理。第二个风险是换绑操作。如果对方让你配合换绑手机号,这张卡的实际控制权就完全在对方手里,之后对方继续用你的卡收钱转钱,就存在很大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