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纠纷调解案

2026/05/22 10:50:06 查看6次 来源:张情静律师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民事 - 离婚纠纷
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
代理律师:张情静律师
二、 案情背景
原告与被告于20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双方婚后感情不睦,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并于2020年起开始分居,感情破裂。原告曾于2024年提起离婚诉讼,后为给予双方修复机会而撤诉。因撤诉后双方关系无实质改善,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原告遂再次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争取婚生女的抚养权。
三、 调解结果
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解除婚姻关系:双方自愿离婚。
子女抚养:婚生女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探望权:被告享有每月一次的探望权,具体时间方式由双方协商。
财产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登记在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四、 律师价值体现
在此案中,张情静律师通过专业的调解策略,为当事人实现了以下核心价值:
高效化解矛盾,实现和平分手:鉴于当事人曾撤诉一次且双方分居时间较长,律师准确判断“感情破裂”已成定局,通过调解方式避免了冗长的庭审对抗,帮助当事人快速解除痛苦的婚姻关系,降低了诉讼的时间成本与心理消耗。
成功争取子女抚养权:张情静律师通过梳理双方的抚养条件及子女的生活现状,在调解中有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成功将婚生女的抚养权争取至原告名下,保障了孩子的成长环境稳定性。
明晰财产边界,规避后续纠纷:针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与债务,律师协助当事人达成了“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各自经手债务各自承担”的清晰条款。这种“一揽子”解决方式有效切割了双方的经济纠葛,避免了离婚后因财产分割不清而产生的二次诉讼风险。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