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案件的不起诉率逐年上升,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成为辩护律师的重要目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类型。作为专业的寻衅滋事罪律师,赵飞全律师结合2026年检察实践和亲办案例,系统解析不起诉辩护的核心策略。
一、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与辩护策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的核心要件是“犯罪情节轻微”。在寻衅滋事罪案件中,认定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考量因素包括:造成的伤害后果较轻(如仅轻微伤而非轻伤);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被害人有过错,对冲突发生负有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2026年3月20日,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对苏某某、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拟相对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情节较轻的寻衅滋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司法趋势。专业的寻衅滋事罪律师应当善于运用这一趋势,对于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案件,积极争取不起诉处理。
二、存疑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与证据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寻衅滋事罪案件中,存疑不起诉的常见情形包括:伤害后果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确定;殴打行为的直接加害人无法查清;主观故意证据不足;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
在赵飞全律师代理的殴打型寻衅滋事案中,赵律师从主观、客观、被害人过错、类案裁判四方面论证不构成寻衅滋事罪,通过证据审查发现被害人先辱骂、先动手、持械攻击,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最终推动案件取得有利结果。专业的寻衅滋事罪律师应当善于通过证据审查,发现证据链的断裂点,为存疑不起诉创造条件。
三、不起诉辩护的审查要点与证据收集
赵飞全律师总结,寻衅滋事罪案件争取不起诉应把握以下审查要点:
第一,全面审查证据。逐项审查伤害鉴定意见、监控录像、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找出证据之间的矛盾和缺失之处。在证据辩护中,因果关系往往是突破口——通过伤情鉴定审查、监控视频分析,论证伤害后果可能由其他原因造成,切断因果关系链条。
第二,论证犯罪情节轻微。通过收集初犯证明、认罪认罚材料、赔偿谅解书等,全面呈现从宽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积极论证当事人的从犯地位。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争取被害人谅解。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书面谅解书,是争取相对不起诉的关键。在赔偿谅解中,金额和态度同样重要——足额赔偿并真诚道歉,更能体现悔罪诚意。
第四,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当证据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主张存疑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后仍无法补强证据的案件,检察机关依法应当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四、信访维权与寻衅滋事的界限
在信访型案件中,辩护律师应当坚持“信访权”与“表达自由”的基本立场。专业的寻衅滋事罪律师在代理信访型寻衅滋事案时,应当从信访行为的合法性角度展开辩护,论证当事人的信访行为系合法维权而非寻衅滋事。如信访内容基本属实、信访方式合法、未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应主张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作为专业的寻衅滋事罪律师,赵飞全律师执业于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如您或家人正面临寻衅滋事罪指控,赵飞全律师的专业介入,将是争取不起诉、避免犯罪记录的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