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叶斌告诉你撒谎借钱被控诈骗罪什么情况下还有转机

2026/05/23 12:35:09 查看14次 来源:叶斌律师

很多当事人家属第一次来律所,常常带着一种深深的焦虑:“叶律师,他确实对别人撒了谎,钱也确实没还上,这诈骗罪是不是板上钉钉了?”这句话我听过无数遍。其实,从刑事辩护的实务来看,撒谎和诈骗罪之间,隔着一条极其严密的法律因果链条。

第一个误区:只要说了谎造成损失就是诈骗吗

遇到债务危机时,人在慌乱中很容易犯错。比如生意亏损欠下巨款,为了应付债主催收,当事人可能会编造资金被挪用、或者伪造发货单来拖延时间。等到被警方调查时,当事人往往非常害怕,觉得自己既然撒了谎,对方也确实损失了一笔不小的数目,这肯定就是诈骗了。

但这只是表面现象。法律关注的是看不见的、却决定生死的因果关系。诈骗罪的核心逻辑是:因为你撒了谎,导致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这个错误认识才把钱给你。这就好比是一座桥,如果这座桥的顺序错乱了,或者桥本身就是断的,那么诈骗罪的结构就无法成立。

了解了这个基本原理,你可能会问:那在实际操作中,到底哪些情况能证明这座桥是断的?

关键细节之一:谎言出现在收款之前还是之后

刚才提到的那种恐慌,我见过太多人深陷其中。这就引出了实务中经常被忽视的第一个切断因果链条的节点:时间顺序。

在很多案件中,当事人拿到借款或投资款时,并没有骗人的想法,资金也确实用于正常经营或周转。只是后来资金链断裂,为了安抚债权人、拖延还款时间,才开始编造各种借口。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种在收到钱款之后才出现的谎言,是不能向前追溯的。

简而言之,受害人当初掏钱,并不是因为后来这个谎言。只要能证明谎言发生的时间节点在资金交割之后,它与事前的给付财物之间没有任何因果联系,案件的定性就存在极大的争议空间。

关键细节之二:付款人是真的被骗还是各取所需

除了时间差,还有一个更深层的陷阱,那就是对方其实并没有被骗。

南方某省曾有过这样一个典型案例。张某以合伙做生意的名义多次向李某借款,承诺给予高额利息。后来张某资金断裂,经查明,他并没有把钱全部用于生意,而是有部分拿去填补了高风险投资和个人开销的窟窿。表面上看,张某虚构了用途,构成了欺骗。

但在庭审阶段的深度剖析中,却发现了另一个真相。证据显示,李某其实早就知道张某真实的资金状况和高风险操作,他之所以愿意继续借钱,完全是冲着那份高额的固定利息去的。李某的付款决定,是基于自身风险偏好的逐利行为,而不是因为信任了那个关于“生意”的谎言。

在这类案件中,当欺骗行为与付款决定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时,从法律构成要件来看,辩护方向就可能会指向无罪。无论是心照不宣的各取所需,还是经验丰富的投资人自担风险,只要对方的付款是其自由意志下的风险决策,谎言就不必然等同于诈骗。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从被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最终结果的时间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家人的情况到底算不算诈骗,或者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走,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很多家属第一次来也只是想弄清楚状况,这很正常。我们先聊聊,帮你把整件事理清楚,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身陷困境时,恐惧往往来源于未知。涉嫌诈骗并不是结局,客观事实、资金流向、沟通记录,这些细枝末节拼凑在一起,才是法律评判的最终依据。只要因果链条中存在断裂点,事情就依然有争取的空间,保持冷静,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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