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妻子与他人不雅聊天记录发到亲属群,放任妻子喝农药身亡,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2026/05/25 11:00:01 查看14次 来源: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今年初,许多媒体报道一则“男子看到妻子与他人的不雅聊天记录,将记录发到妻子亲属微信群并放任妻子服毒身亡”的案件,此案是人民法院案例库的一则入库案例。

这起令人扼腕的悲剧,揭示了一个常被忽视的法律真相:“不作为”同样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案件经过 

据人民法院案例库,2022年7月2日,山西朔州的曹某庆因发现妻子赵某与他人有不雅聊天记录,认为其有外遇,随即对妻子大打出手并反复辱骂。冲突发酵一个小时后,曹某庆更是将该聊天记录内容截图发送至妻子的亲属微信群,要求妻子的母亲和妹妹解决此事。赵某不堪羞辱,愤然喝下农药“敌草快”。当时明明陪在身边的曹某庆,见妻子中毒呕吐,不仅没有立即送医,反而全程不闻不问、放任妻子自生自灭。任由宝贵的一个又一个抢救窗口关闭,直到晚上20时20分许,赵某的亲属发现情况紧急送医,却已回天乏术,赵某经救治无效死亡

 争议焦点

在案件审理初期,公诉机关起初以故意伤害罪对曹某庆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将罪名纠正为故意杀人罪,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曹某庆不服上诉。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8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曹某庆本人的辩解很具代表性:我没杀她,是她自己喝农药死的。

为何夫妻间“见死不救”被认定故意杀人罪?对此,法院给出了两个理由:

第一层:夫妻间依法负有不可推卸的救助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该扶养义务不仅包含经济上的供养,还应涵盖生活中的及时救助。夫妻是最亲密的法定关系体,当一方生命垂危时,另一方临危不救,本质上就是民事和刑事法律的双重违法。

第二层(最关键):先行行为使丈夫负有不可推卸的救助义务

所谓先行行为义务,是指行为人之前的举动直接将他人推入了高度危险的境地时,行为人就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该危险,否则就构成不作为。

本案中,曹某庆先是辱骂殴打,接着当众在亲属群中散发布妻子隐私,这一系列极端羞辱行为直接导致妻子羞愤交加、步入绝路。既然行为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将被害人置于险境,法律就要求其必须负责将之解救,而不能放任其自生自灭。

第三层,还得追究曹某庆的主观故意问题。法院认为,妻子中毒呕吐时,他不仅没有实施任何救援,反而采取放任态度,这种 “明知会发生死亡结果,仍放任不管的心理状态”在法律上被称为间接故意,一样成立故意杀人罪。而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为故意伤害罪,定性不当,应依法予以纠正,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曹某庆的“见死不救”,正是在有能力实施救助的情况下拒绝施救,因此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曹某庆的定罪量刑中,群发隐私的“泄愤秀”恰恰是压垮妻子的那根致命稻草。

这一案件的已被收入人民法院案例库(编号2024-04-1-177-019),成为全国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的参考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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