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笔录细节,让我想聊一聊这个问题
看到一份笔录,嫌疑人反复在说:“她不告我了吧?我们能不能商量?”这让我想到,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在被立案后,心里都抱着一个共同的期待:只要对方不追究了,人是不是就能出来了?
这个期待,在打架斗殴这类自诉案件中,确实是有空间的。但到了强奸案这类公诉案件里,事情就完全不是这么回事了。我用执业十八年的经验,和你聊聊这里面几个关键的认知误区。
第一个误区:被害人谅解,案件就能撤销
这是我和家属沟通时最常见的想法。说实话,初次接触刑事案件的家属都会有这样的困惑:明明是两个人的事,为什么被害人说算了,司法机关还揪着不放?
答案在于:强奸案件是公诉案件,不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一旦公安机关立案,这个案件就进入了由国家机关主导的程序轨道。即便被害人在立案后表示谅解、不愿意继续追究,公安机关也无权仅凭谅解就撤销案件。大多数案件会按照既定的刑事程序走下去——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再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判决。
我理解家属急切的心情,但这个认知关一定要过:谅解书的效力体现在量刑阶段,而不是终止程序的开关。把精力花在说服被害人和解上,以为拿到一纸谅解书人就能放出来,方向从一开始就偏了。
第二个误区:取保候审就代表事情翻篇了
这个误区的代价有时候比第一个更大。我见过不少当事人,取保候审出来后松了口气,觉得“都出来了,应该没事了吧”,结果等到法院开庭那一天,才知道事情远没有结束。
结合实践来看,如果男女双方的口供一致,男方在讯问时承认了强奸行为,案件事实会相对容易被认定清楚,这种情况下通常在被拘留后的十四天内即会批捕,之后在看守所等待法院判决。如果双方口供不一致,现有证据需要进一步侦查,男方被取保候审的概率确实会大一些。但取保候审和逮捕只是两种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区别仅仅在于当事人是在外面等待程序进展,还是在看守所里等待。采取哪种强制措施,并不决定最终是否会被判处刑罚。
这就回到我们最开始说的那个问题——拿到谅解书不代表程序终止,取保候审也不代表无罪。刑事案件的核心不是“人在哪里”,而是“案件走到哪一步了”。每一步该怎么应对,比人在哪里要重要得多。
第三个误区:谅解书至少能换来缓刑
这个说法,在很多类型的案件里是成立的,但强奸案是个例外。
有数据显示,在广东深圳近五年来的44起强奸案例中,仅有一起被判缓刑。缓刑率为什么这么低?这主要和强奸罪的法定刑有关。强奸罪属于八类暴力犯罪之一,法定刑期起步就是三年,一旦存在特定加重情节,刑期起步十年。根据我国刑法,适用缓刑的前提是判决刑期在三年以下。虽然从理论上,法官确实可以在法定刑的最低点——也就是三年有期徒刑来量刑,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极少会卡着这个点下判。
那谅解书到底还有没有用?答案是:有用,但在什么情况下能发挥多大的作用,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案件中同时存在减轻处罚的情节——比如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或者自首——依法可以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也就是降到三年以下的区间。在这种情形下,被害人的谅解确实可以成为法官考量是否适用缓刑的一个重要因素。即便没有减轻处罚情节,取得谅解本身也是司法机关会纳入考量的从轻情节,可能影响最终刑期的长短,只是这个作用通常还不足以让刑期降到三年以下。
说了这么多,我想让你记住什么
不管你是当事人,还是正在为家人奔走的家属,我希望你看完这篇文章后能记住三件事。
第一件:不要把所有希望寄托在被害人谅解上。谅解有用,但不是你想的那种“救命稻草”,它的效力有边界、有时间窗口、有触发条件。第二件: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罪名重,而是从一开始就在错误的方向上消耗时间和精力。第三件:每一个阶段都有该阶段可以做的事情,关键在于你能不能把事情做在对的时间。
刑事案件走到哪一步,都有值得争取的东西。只是有些机会,错过了就真的没有退路了。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