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刑事律师辛鑫: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何争取不起诉或缓刑

2026/05/27 11:49:58 查看21次 来源:辛鑫律师

我是辛鑫,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案子十几年了。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中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极高的一个罪名。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个罪名有几个核心辩护点。第一,涉案物品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淫秽物品”——这是罪与非罪的第一道防线。淫秽物品的认定有严格的法律标准,必须整体上宣扬色情行为、没有艺术价值或科学价值。如果涉案内容只是含有部分色情描写但整体上有文学艺术价值,不构成淫秽物品。第二,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如果只是个人欣赏、朋友之间分享,没有牟利目的,不构成本罪,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量刑要轻得多。第三,涉案数量是否达到了入罪标准——传播淫秽视频的个数、被点击数、注册会员数、违法所得数额等,是判断情节严重与否的核心指标。第四,是否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宽情节。

我做刑事辩护这些年,代理过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子虽然数量不如帮信罪那么多,但每一起都涉及互联网时代的法律红线。今天我用三个亲办案例,把这个罪名的辩护路径完整呈现出来。

【案例一】大学生为赚生活费在网上贩卖淫秽视频——论证数量核减加自首获不起诉

案件类型: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结果:相对不起诉

案情简介

当事人汤某是辽阳某高校的大二学生。他的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父母都是辽阳本地的普通农民,供他上大学已经很吃力了。为了减轻家里负担,汤某一直在网上找各种兼职。某天他在一个兼职群里看到有人发广告,说可以通过贩卖“资源”赚钱。他加了对方好友后,对方教他如何从网上下载淫秽视频,然后在社交平台上发布广告,通过网盘链接出售给他人。汤某按照对方的指点做了。他在网上发布了广告,有几十个人加他购买,他把从网上下载的视频链接发给买家,前后卖了几个月,赚了不到两千块钱。

后来公安机关在查处一起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件时,顺藤摸瓜查到了汤某。汤某被以涉嫌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事拘留。汤某被刑拘后非常害怕,他的父母得知后从老家赶来,急得团团转。汤某非常后悔——他说自己只是为了赚点生活费,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是犯罪。

辩护过程

这个案子的核心辩护方向是审查汤某贩卖淫秽视频的实际数量是否准确,同时充分运用自首和退赃等从宽情节。

第一,审查汤某贩卖淫秽视频的实际数量。公安机关认定汤某贩卖的淫秽视频数量为数十个。我逐条核对后发现,汤某发给买家的网盘链接中有相当部分已经失效,买家实际下载成功的视频数量远低于公安机关认定的数量。有些买家付款后汤某没有发链接,有些链接已经被平台删除。经过逐一核对,实际传播成功的视频数量大幅核减。

第二,论证汤某的违法所得极少。汤某做了几个月只赚了不到两千块钱,与职业贩卖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有本质区别。他的违法所得数额远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第三,固定汤某的自首情节。汤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贩卖淫秽视频的全部事实。他的到案笔录清晰记载了自首过程。

第四,论证汤某的主观恶性较小。汤某是在网上兼职群里被人诱导参与贩卖淫秽视频的,他起初并不知道这是犯罪。他贩卖视频的目的是为了赚取生活费,不是以传播淫秽物品为业。

第五,汤某全额退缴了违法所得,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诱导他参与贩卖的上线信息。

审查起诉阶段,我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申请书,论证汤某传播淫秽视频的实际数量经核减后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违法所得极少,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在校学生,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系初犯偶犯,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对汤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汤某没有留下犯罪记录,得以继续学业。他后来在学校里积极参加普法宣传,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同学们不要触碰网络法律红线。

辩护亮点

本案的核心在于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涉案视频数量和违法所得是决定量刑档次的关键指标。数量核减加自首加退赃加在校学生身份,为争取不起诉提供了充分依据。

【案例二】公司职员为赚外快在社交群组传播淫秽视频——认罪认罚加退赃获缓刑

案件类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审理阶段

案件结果: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情简介

当事人施某是辽阳某公司的普通职员。他在工作之余,为赚一些外快,在几个社交群组里发布淫秽视频的链接,向群成员收取入群费。他前后在数十个群组里发布了近百个淫秽视频链接,累计收取入群费数万元。公安机关在查处一起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件时查到了施某。施某被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事拘留。

施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在社交群组传播淫秽视频的全部事实。他的妻子是辽阳某医院的护士,两人有一个正在上幼儿园的儿子。施某非常后悔——他说自己只是为了赚点外快补贴家用,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辩护过程

这个案子的核心辩护方向是充分运用自首和全额退赃这两个从宽情节,争取缓刑。

第一,固定施某的自首情节。施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全部事实。他的到案笔录清晰记载了自首过程。

第二,指导施某家属全额退赃。施某的妻子筹措资金,将数万元违法所得全额退缴到办案单位指定账户。

第三,论证施某传播的淫秽视频数量在同类案件中不属于特别巨大。施某传播的视频总数为近百个,刚超过“情节严重”的门槛边缘,与传播数百个数千个视频的重刑案件有本质区别。

第四,论证施某系初犯偶犯。施某在公司工作多年,一直表现良好,此前从未有过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法庭审理中,我论证施某具有自首情节,全额退赃退赔,认罪认罚态度良好,系初犯偶犯,恳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施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辩护亮点

本案的核心在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自首加全额退赃是从宽处理的关键筹码。涉案数量刚达门槛的,争取缓刑的空间较大。

【案例三】网站技术员被老板指使维护含有淫秽内容的网站——论证从犯加自首获减轻处罚

案件类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审理阶段

案件结果: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简介

当事人池某是辽阳某科技公司的技术员。他的老板搭建了一个含有大量淫秽视频的网站,通过收取会员费牟利。老板指使池某负责网站的日常技术维护,包括服务器维护、页面更新和视频链接的修复。池某按照老板的指示做了,他每天的工作就是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他知道网站的服务器上存储了大量不雅视频,但老板说这是成人内容网站,在境外是合法的,他也没有深究。

后来公安机关查处了这个网站。池某被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事拘留。他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被老板指使维护网站的全部事实,并提供了服务器的管理员账号和密码,为公安机关查封网站提供了关键帮助。

辩护过程

这个案子的核心辩护方向是论证池某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犯地位,结合自首和立功争取减轻处罚。

第一,论证池某不是犯意的发起者。决定搭建淫秽网站的是老板,制定收费方案的是老板,获取全部违法所得的也是老板。池某只是按照老板的指示进行技术维护。他是被动的执行者,不是犯罪方案的策划者。

第二,论证池某的工资是固定的技术员薪资,没有从网站违法收入中获得任何额外提成。

第三,论证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老板负责网站的运营、推广、收费和利润分配。池某只是提供技术支持,他的作用在整个传播链条中居于次要地位。

第四,固定池某的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池某到案后不仅如实供述了全部事实,还提供了服务器的管理员账号和密码,为公安机关查封网站获取关键证据提供了重要帮助。

法庭审理中,我论证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恳请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池某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从犯,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主犯老板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辩护亮点

本案的核心在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要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老板是主犯,被指使维护网站的技术员是从犯。从犯加自首加立功,为争取缓刑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总结

这三起案子各有各的情况,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是共通的。第一,涉案物品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淫秽物品”是罪与非罪的第一道防线。第二,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是区分本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关键——后者量刑要轻得多。第三,涉案数量——视频个数、被点击数、注册会员数、违法所得——是决定量刑档次的核心指标。第四,在共同犯罪中要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第五,自首、全额退赃退赔、立功是从宽处理的关键筹码。

我是辛鑫,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十几年了。遇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拿不准怎么办,可以来问我。别自己硬扛,早点找专业的人给你拿个主意。

辛鑫律师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多年,刑事辩护实战经验丰富

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

核心领域:专注刑事辩护,成功办理多起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擅长处理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办案严谨细致,善于从复杂案情中精准切入;合同纠纷,在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建设工程、租赁合同、装饰装修合同、股权转让等领域有丰富代理经验,诉讼与非诉并重,财产保全反应迅速

服务地域:立足辽阳地区及周边,依托A证资质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民事案件

法律咨询:如您或家人正面临刑事法律风险或合同纠纷,可通过私信预约当面或远程咨询。专业判断,决定案件走向

让每一份合同都经得起考验,让每一个刑事辩护都直击要点——辛鑫,只做复杂争议解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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