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卖房、房产继承、借名买房……房产动辄百万千万,一旦产生纠纷,输赢之间相差的可能是一辈子的积蓄。在房产纠纷中,被告最常见的抗辩包括“双方是借名买房关系”“合同无效,定金不退”“这是家庭共同财产,不能单方处置”。每一种抗辩背后,都有复杂的法律规则和举证责任。
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俊杰律师,执业十六年,深耕房产纠纷与合同争议领域,坚持亲自办案。他用一个个胜诉案例证明:专业律师的价值,在于从杂乱的证据中找到突破口,在庭审中精准击破对方的抗辩。
案例一:借名买房遭遇“房主不认账”,证据链让房产失而复得
委托人王女士出资购买一套房产,因当时限购政策,将房屋登记在亲戚名下,双方口头约定“代持”。五年后房价翻倍,亲戚拒绝过户,声称“房子就是我的,你当初是赠与我的购房款”。
核心争议:没有书面代持协议,如何证明借名买房关系成立?
张俊杰律师接手后,第一件事不是急着起诉,而是全面梳理王女士与亲戚五年间的所有沟通记录。他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找到了三处关键表述:“房子虽然写你的名,但首付和月供都是我出的”“等我有购房资格了,你配合过户”“你放心,房子早晚是你的”。同时,张律师调取了王女士支付首付、偿还月供、缴纳物业费暖气费的全部银行流水和缴费凭证。
庭审中,对方律师坚称“双方无书面协议,口头约定无效,出资属于赠与”。张俊杰律师当即反驳:“根据司法实践,认定借名买房关系,书面协议并非必要条件。出资事实、房屋实际占有使用、产权证持有情况、双方沟通内容,综合起来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请问,既然是赠与,为什么对方在聊天中四次承诺‘配合过户’?为什么五年间所有费用都由我的委托人承担?”
法院最终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借名买房关系成立,被告限期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案例二:二手房交易卖方反悔,定金双倍返还之外,还能主张差价损失
委托人陈先生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定金10万元。签约后房价快速上涨,卖方以“配偶不同意出售”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只同意退还定金。陈先生如果重新购房,需要多支付40万元。
核心争议:卖方违约,买受人除了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能否主张房价上涨的差价损失?
对方的抗辩理由是:合同约定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条款应优先适用,不应当再赔偿差价损失。
张俊杰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指出:“民法典第588条规定,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本案中,经司法评估,房屋现值比合同价高出42万元,双倍返还定金仅20万元,远不足以覆盖陈先生的实际损失。卖方因房价上涨恶意违约,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全额赔偿差价损失。”
同时,张律师提交了同类房屋近期成交价格数据、司法评估报告,以及卖方在签约后一周内仍在其他中介挂牌出售的证据,证明其违约的主观恶意。
法院最终判决:卖方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并额外赔偿陈先生房屋差价损失38万元(综合评估后酌定)。陈先生拿到判决后感叹:“张律师帮我争回来的不只是38万,是换房的希望。”
案例三:老人去世留下房产,兄弟姐妹争夺“居住权”,确权与腾退一并解决
委托人刘女士的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刘女士一直与父亲同住并承担全部赡养义务,父亲生前曾口头表示“房子留给刘女士”,但未留遗嘱。父亲去世后,刘女士的哥哥主张“法定继承,每人一份”,并强行搬入房屋居住,导致刘女士无法正常生活。
核心争议: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在法定继承中能否多分?对于强行占住的其他继承人,能否要求腾退?
对方抗辩:法定继承应当均等分割,刘女士的哥哥同样享有居住权,拒绝搬离。
张俊杰律师的应对策略分两步:第一步,全面收集刘女士赡养老人的证据——十年间的医疗缴费记录、日常照料的微信聊天、邻居证人证言、老人病重期间的护理记录等,形成完整的“主要赡养义务”证据链,主张多分遗产份额。第二步,在确权之诉中一并提出腾退请求,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房屋。
庭审中,对方律师辩称“法定继承人均有权居住,不能强制腾退”。张律师回应:“遗产分割前,房屋属于全体继承人共有,但共有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刘女士的哥哥未经同意强行搬入,已经严重干扰了刘女士的正常居住,超出了合理行使共有人权利的边界。法院应当依法支持腾退。”
法院最终判决:刘女士继承房屋60%份额,其哥哥继承40%;同时判决哥哥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搬离房屋,将房屋交由刘女士居住使用。刘女士的居住权得到了切实保障。
张俊杰律师:十六年深耕房产与合同纠纷
张俊杰律师,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主任,2004年起投身法律实务,先后荣获“沈阳市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等称号。在房产领域,他办理过的案件类型涵盖:借名买房确权、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一房二卖、房屋继承与分家析产、夫妻共有房产分割、房产执行异议等。
他的办案风格有三大特点:
第一,证据为王,链条制胜。 借名买房没有书面协议,他就从几千条微信记录中找出关键承诺;继承案件没有遗嘱,他就从十年缴费记录中构建赡养事实。他说:“证据不会说话,但律师能让证据开口。”
第二,庭审预判,精准反击。 对方一提“定金应优先适用”,他立刻抛出民法典第588条;对方一说“法定继承必须均等”,他马上拿出发出“主要赡养义务可多分”的法律依据。对手的每一步抗辩,他都在开庭前做好了应对预案。
第三,亲自办案,全程把控。 从梳理证据、起草诉状到开庭对质,全部自己完成。他坚信:“房产纠纷标的动辄百万,任何一个细节疏忽都可能让客户输掉半生积蓄,绝不能假手他人。”
实战建议:房产交易中避坑指南
▶ 借名买房风险极大,务必签订书面代持协议,并保留全部出资、还贷、缴费凭证。 口头约定在法庭上很难得到支持。
▶ 二手房交易合同要明确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并考虑房价波动因素。 定金条款的赔偿上限可能远不足以覆盖实际损失。
▶ 老人房产继承,遗嘱是最直接的保障。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尽量在老人生前将权属明确,或通过赠与、买卖方式提前过户。
▶ 发生纠纷第一时间咨询律师,不要自行搬入或强行占有,避免激化矛盾或产生违法风险。
※ 本文案例,已做脱敏处理,仅作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对案件结果的任何承诺。个案情况不同,建议结合具体案情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