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员工不服从安排并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解除合同,需支付赔偿金吗?

2019/05/14 16:37:14 查看1107次 来源:臧燕妮律师

  公司单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

  网友咨询:

  工作环境粉尘很大,身体不舒服(星期天去医院做过X光检查,肺部有轻微异常)和同事要求公司体检并改善工作环境,第一天部门领导来劝说工作,我们要求先体检改善环境后在工作,第二天公司派代表让我们写对公司的要求,我们主要提议体检,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资待遇福利。下午公司让律师和我们谈,要求立即上班,环境要慢慢改善,其他福利待遇以后再说。我们不同意,公司直接已不服从公司安排,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并无赔偿金。我们需要用什么方法来保障直接的合法权利。

  律师解答:

  1、体检结果是否已经达到危害身体健康的程度,这个在咨询医师意见(要求医师写成书面文字)后决定是否鉴定。

  2、你及你的同事与单位谈的时候是否有证据

  3、是否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了情况

  4、如果以上都已经做了,应当立即申请劳动仲裁,否则可会因为消极怠工而被单位开除。

  单位不能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这种情况比较难举证,你应当注意收集保存证据,其中体检的结果是否达到危及身体健康的程度是至关重要的证据,如果达到了,你们80%可以胜诉。

  赔偿标准:以在公司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1个月,满6个月以上按1个月计,不满6个月按半个月计。

  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律师补充:

  法律规定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就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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