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服务到底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通俗地说,物业服务主要包括:公共设施(如电梯、路灯、消防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的保洁、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协助等。
电梯就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业主共有设施,物业公司有法定的维修、养护和年检义务,不得以业主欠费为由擅自停运电梯。
二、服务差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这是很多业主最关心的问题。答案是: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拒交,但可以要求依法减免。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确立了"瑕疵履行不必然导致费用减免"的裁判原则。
这是不是意味着业主只能忍气吞声?也不是。长沙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理过一个很有参考价值的案例:业主黄先生因物业公司服务存在重大瑕疵(包括安保不力、多处消防隐患、电梯故障频发等),近6年没有交纳物业费。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应当支付物业费,但考虑到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确实存在瑕疵,酌情判决黄先生按85%的比例交纳物业费,且无需支付违约金。
南昌红谷滩区法院审理的另一则案例则更加典型:物业公司不仅卫生、安保等基础服务"大打折扣",电梯频繁"罢,工"、外墙脱落却迟迟不修复,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较为严重的瑕疵,判决业主按65%的比例支付物业费,且无需承担违约金。
由此可见,法律上的正确逻辑是:物业服务有瑕疵,不能直接拒交全部物业费,但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酌情减免。把自己从"拒交者"变成"依法减交者",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
在群里问电梯情况被踢出群聊,怎么办?
物业公司有义务及时回应业主的合理诉求。如果业主在物业群内正常询问电梯维修进展等公共事务,物业以踢出群聊的方式压制沟通,这本身就反映了其服务管理的不规范。
四、正确的维权路径
面对物业公司不作为,业主不应采取"直接不交费"的消极对抗方式,而是应当走以下合法维权途径:
第一步,全面收集证据。保留电梯故障的照片、视频;截图保存你在群里询问情况后被你被踢出的聊天记录;记录物业不作为的时间、事件;收集其他业主愿意提供证言的联系方式。
第二步,向业委会或物业公司直接投诉。如果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可向业委会反映问题,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督促整改。
第三步,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可向当地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投诉,这些部门有权监管物业并要求其整改。电梯频繁故障属于"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的突出问题,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均可介入督促整改。
第四步,联合其他业主形成集体力量。电梯频繁故障、卫生长期脏乱等现象并非个别业主的"个人感受",而是全体业主的共同遭遇。如果大多数业主都认为物业服务不合格,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集体维权。
第五步,申请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故障属于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申请紧急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第六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上述途径均无效,且物业公司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可联合其他业主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在诉讼中,法院会根据物业服务的实际瑕疵程度,酌情减免物业费。
如果物业公司长期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聘该物业公司并重新选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需要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特别提醒:物业不得以欠费为由停运电梯
《民法典》明确禁止物业公司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电梯属于业主共有设施,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停运或限制使用。如果物业公司以欠费为由停运电梯,业主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回到开头那位网友的问题:电梯频繁坏、在群里问情况被踢出群聊,该怎么办?不宜直接拒交全部物业费——那样做既得不到法律支持,还可能被物业起诉追讨欠费并承担违约金。正确的做法是:固定证据,联合业主,向业委会、住建局等部门反映投诉,通过合法渠道督促物业整改或更换物业公司,并在必要时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物业服务瑕疵程度酌情判决减免物业费。
和谐的居住环境,既需要物业公司尽职尽责,也需要业主依法理性维权。双方在法律框架下对话,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