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立案,泽良刑事团队民事边界辩护终获不起诉

2026/06/05 14:55:40 查看5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本文分享泽良刑事团队在广东广州代理的一起合同诈骗罪案件,通过民事边界辩护、证据链突破、存疑不起诉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本案充分展现了泽良刑事团队在经济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与一体化团队协作优势。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马某某(化名),广州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某供应商签订钢材购销合同,收取预付款后因市场行情剧变无法按时交货,拖欠货款80余万元。供应商报警称遭到合同诈骗,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马某某刑事拘留,羁押于广州市看守所。

马某某经营钢材贸易十余年,此次系因上游钢厂突然停产导致无法履约。家属面临巨大焦虑:合同诈骗罪与民事违约的边界模糊,80余万元在合同诈骗罪中属于"数额巨大",一旦定罪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企业也将破产清算。

二、法律分析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违约的核心区分在于"非法占有目的"。本案争议焦点:

第一,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马某某收取预付款后用于正常经营周转,而非挥霍或携款潜逃,是否符合合同诈骗的主观要件?

第二,履约不能的原因。 无法交货系因上游钢厂停产(客观不能),还是马某某故意骗取货款(主观诈骗)?

第三,证据链是否完整? 现有证据能否排除民事纠纷的合理怀疑?

本案难点在于公安机关通常将"收钱不交货"一概视为诈骗,且供应商持续施压要求刑事追责。

三、泽良刑事团队代理策略

侦查阶段策略模块:

泽良刑事律师在刑拘后第4天介入,第一时间会见马某某,详细了解合同签订经过、预付款去向、与上游钢厂的沟通记录等。泽良刑事律师发现关键证据:马某某在收取预付款后,立即向上游钢厂支付定金,且持续与供应商沟通延期交货事宜,并无隐匿、逃匿行为。

泽良刑事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同时提交马某某与上游钢厂的合同、付款凭证、与供应商的沟通记录,论证本案系民事合同纠纷,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审查起诉阶段策略模块:

泽良刑事律师全面阅卷后,发现本案证据存在重大缺陷:无证据证明马某某将预付款用于个人挥霍或转移隐匿;供应商提供的"被骗"陈述与双方微信沟通记录矛盾(马某某曾多次告知延期原因)。

泽良刑事律师提出书面辩护意见,论证本案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属民事纠纷。泽良刑事律师同时推动马某某与供应商达成民事调解,退还部分货款并签署还款协议,化解社会矛盾。

泽良刑事律师与检察官充分沟通,强调"刑民边界"原则,指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履约不能不等于诈骗,刑事手段不应介入民事纠纷。

一体化团队特色模块:

本案经泽良刑事团队4次集体研讨,由具有前检察院从业经验的泽良刑事律师主笔法律意见书。团队依托广州分所,深谙广州检察院对经济犯罪"刑民交叉"案件的审查标准。全程与家属保持高效沟通。

四、案件结果

检察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为本案系民事合同纠纷,马某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作出不起诉决定。马某某恢复人身自由,企业得以继续经营。与预期结果对比:若被起诉,即便最终无罪,漫长的审判也将导致企业破产;而不起诉决定让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彻底解脱,挽回企业信誉。

五、泽良刑事团队核心优势复盘

精准刑民边界论证: 成功区分合同诈骗与民事违约,避免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

集体智慧,多律师协作: 本案经4次集体研讨,民商事律师与刑事律师协同分析合同履行链条。

跨省协作,本地深耕: 依托广州分所,深谙广州检察院对经济犯罪"刑民交叉"案件的审查标准。

六、律师建议

涉嫌合同诈骗罪等经济犯罪,家属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切勿认为"欠钱就是诈骗"。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此类案件的核心,专业律师的证据梳理可能直接决定案件性质。选择律师时,应考察其是否有经济犯罪辩护经验、是否熟悉"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规则。越早介入,越能固定履约不能的客观证据,避免被错误定性为诈骗。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