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装修工人第一天上班高处坠亡案:泽良工伤律师突破试工未办入职非劳动关系抗辩,助工亡家属获赔百余万元

2026/06/05 15:02:13 查看3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杭州余杭某装修公司,小周经老乡介绍来做泥瓦工。2025年10月的一个上午——小周第一天上班——他被安排在六楼外墙修补瓷砖空鼓,站在吊篮内作业。吊篮一侧钢丝绳卡扣因长期缺乏维护突然断裂,吊篮倾斜侧翻,小周从六楼高空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小周年仅26岁,妻子怀有身孕五个月。

事故发生后,装修公司老板第一时间赶到医院,对着小周妻子说:「他今天才第一天来,还没办入职手续,合同也没签,社保也没缴,严格说不算我们公司的人。要不这样,我个人拿5万块给你,算人道主义补偿。」小周妻子哭着找到泽良工伤律师时,手里攥着丈夫唯一留给她的东西——一张工地出入证,上面手写着小周的名字和当天日期。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谓「第一天上班」「试工」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只要小周在该装修公司的工地上、按照公司的安排从事劳动,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办理入职手续,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已经建立。装修公司必须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律师指导小周家属收集证据:证人证言(介绍工作的老乡证明小周经装修公司工长安排上岗)、工地出入证、工长微信聊天记录(确认「明天来上班」的安排)、事发时现场工友证言及手机拍摄视频(证明吊篮钢丝绳断裂)、120急救记录、死亡医学证明。同时申请应急管理部门调取事故调查报告,固定「吊篮维护不善导致钢丝绳断裂」的事故原因。

2025年11月,泽良律师向余杭区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装修公司辩称「小周未签合同未办入职,不成立劳动关系」。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成立,不以签订书面合同为前提。人社部门采纳律师意见,12月作出工伤认定。

因小周死亡,泽良律师计算全部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2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妻子按月领取至再婚、胎儿出生后按月领取至18周岁)。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待遇由装修公司全额承担,总赔偿额百余万元。

劳动仲裁阶段,装修公司以「第一天试工」为由试图减免。泽良律师当庭出示劳动关系确认文书、工伤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完整证据链证明装修公司法定责任。2026年2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装修公司一次性支付工亡赔偿百余万元,并为未出世的孩子设立了抚养费专项安排。

小周妻子说:「宝宝还没见过爸爸就走了,但等宝宝长大我会告诉TA,有一群律师帮爸爸讨回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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