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鞋厂工人强制团建摔伤膝盖案:泽良工伤律师突破团建自愿非工作抗辩,助工人获赔十余万元

2026/06/05 15:07:33 查看8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温州瓯海某鞋业公司,小周做成型车间操作工两年。2025年11月的一个周末,公司通知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团队凝聚力拓展训练」,不参与者扣当月绩效。小周在拓展训练的一个高空抓杆项目中,从高处跳落至地面时右膝着地角度不当,当场剧痛倒地。送医诊断:右膝前交叉韧带断裂、内侧半月板撕裂,需行关节镜下韧带重建术和半月板修复术。

手术后小周右膝打入可吸收螺钉,需靠拐杖行走至少三个月,医生说即使恢复也可能留下膝关节不稳定后遗症。公司人事经理在微信上说:「团建活动是自愿参加的,不算工作时间,也不是工作内容,伤了自己负责。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帮你报一部分医疗费,其他的你就别想了。」小周打开公司群,翻出那条通知:「所有人必须参加,不参加扣绩效。」他截图保存后找到泽良工伤律师,还拄着拐杖。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强制性团建活动——特别是由公司组织、公司出资、要求员工必须参加、不参加者受罚的团建——属于工作活动的合理延伸。员工在强制团建中受伤,应认定为因工作原因受伤。

律师指导小周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公司群「必须参加不参加扣绩效」的通知截图、团建活动通知邮件及日程表、拓展训练现场照片及视频(证明小周系按公司安排在指定项目环节受伤)、120急救记录、医院手术记录及植入物合格证。同时收集多名同事证言,一致确认「公司通知不参加扣绩效,所以我们不敢不去」。

2025年12月,泽良律师向瓯海区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公司辩称「团建系员工自愿参加的文体活动,非工作内容」。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不参加扣绩效的团建并非自愿,实质是单位组织安排的强制集体活动。员工在强制活动中受伤,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工伤认定范围。人社部门采纳律师意见,2026年1月作出工伤认定。

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右膝关节韧带重建术后活动范围受限、关节不稳定,评定为十级伤残。泽良律师计算全部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4个月)、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后续膝关节康复治疗及二次关节镜探查预留费用,总赔偿额十余万元。

2026年3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工伤赔偿十余万元。

小周说:「公司说团建是自愿的,可不去就扣钱,这不是自愿是强迫。法律看清楚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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