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刑事谅解书

2026/06/06 18:27:19 查看8次 来源:汤佳杰律师

刑事谅解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是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被害人。本案案发之后,本人知晓了张某的违法犯罪行为,事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深知自身行为的错误,主动正视自身违法问题,并未逃避法律责任。同时,张某积极委托其家属张某某多次主动与本人联系沟通,专程向本人进行诚恳的赔礼道歉。在沟通过程中,其家属态度真诚、谦卑恳切,代为深刻反省了张某的过错,清晰阐述张某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实施的盗窃行为,不仅非法侵占了本人的合法财产,损害了本人的个人权益,同时违反了国家刑事法律规定,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存在明确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张某本人认罪态度诚恳,悔罪意识深刻,改过自新的意愿十分强烈,整体认罪、悔罪态度端正、积极良好。

为弥补本人的经济损失、挽回不良影响,经本人与张某家属友好、自愿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赔偿意见:由犯罪嫌疑人张某家属张某某代其向本人支付赔偿款人民币元(大写:             )。该笔赔偿为本案全部损失赔偿,足额弥补了本人因本次盗窃案件所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本人的全部损失已得到充分、完整的弥补。

另外,本人郑重声明,《刑事谅解书》是在本人完全自愿、充分知晓相关法律规定,清晰知悉本次谅解行为全部法律后果的前提下签订。本次签署全过程公开透明,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本谅解书一经签署即刻产生法律效力,本人自愿恪守承诺,事后绝对不会变更、撤销本《刑事谅解书》,不再就本案另行主张任何权利。

鉴于张某真心悔过、积极赔偿、主动致歉的全部事实,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本人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的盗窃行为予以完全、彻底的谅解。本人自愿永久放弃追究张某本次涉案行为的一切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恳请各级司法机关给予张某改过自新、回归正常生活的机会。本人对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取保候审、不起诉、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各类处理决定均完全理解、无任何异议。特此建议司法机关综合考量张某系真诚认罪悔罪、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已取得被害人完全谅解的从轻情节,对张某依法予以从宽、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优先对其适用不起诉、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此致

xx 公安局、 xx 人民检察院、 Xx 人民法院

 

          被害人:       (签字并按手印)

          签署日期:2026年  月  日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